「万元济南市」济南“新11条”力促科创中心建设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万元济南市」济南“新11条”力促科创中心建设。
本报讯(记者 高家涛)8月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并对此作出解读。这是济南市继出台推进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建设政策之后的又一“红利”。《政策》共涉及支持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等11项内容,因此又被称为“新科技11条”。
2011年以来,济南市出台了包括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等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面对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加快科创中心建设的迫切需要,济南市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这一《政策》。
据介绍,《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内容更加强调增量。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省、市的政策外,重点突出鼓励科技创新的新举措。二是更具有针对性。政策紧扣科创中心建设的任务目标,重点针对济南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少,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低等短板和不足精准发力,为济南市加快创新发展,激发高校院所和企业的创新活力提供动力支持。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和使用效率,加大对重大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公共投入力度。
11大“红利”
1.支持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政策。《政策》首次提出,设立每年5亿元的重大平台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量子通信、数创公社、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2.支持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的扶持政策。《政策》提出,打造“泉城众创空间”品牌,优先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对众创空间建设及运营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创业服务能力强、孵化绩效突出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服务补贴,最多连续支持2年。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扶持政策。《政策》首次提出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在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给予后补助,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分别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政策》首次提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5.支持海外孵化器和研发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政策》提出,对海外孵化器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对海外研发机构或与国外机构合作在济南市新建的研发机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到2020年,支持建设海外孵化器不少于6家,海外研发机构不少于50家。
6.支持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建立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来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
7.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扶持政策。《政策》首次提出,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济南市设立研发机构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活动的组织单位,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8.支持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搭建“泉城科创交易大平台”,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科技服务中心。
9.支持技术转移转化的扶持政策。对技术合同登记交易机构、买方、卖方三方给予补助,按年度合同交易额,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补助。
10.支持构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的扶持政策。重点打造区域性科技金融大厦;大力开展政策性股权投资、政策性担保、政策性小额贷款业务,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科技特色银行;开展融资费用补贴和融资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
11.深化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的扶持政策。简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员费用比重,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