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企业买科技保险,最高每年补贴50万

互联网 2016-12-02 19:16:49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财政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企业买科技保险,最高每年补贴50万。

本报讯 (记者 张颖辉)日前,山东省科技厅与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有效分散和化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风险,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组织管理工作。《办法》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扶持范围及扶持方式。《办法》指出,资金扶持范围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扶持方式上,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三个险种先行试点开展保费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办法》还明确,适用国家有关部门相关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在资金申报方面,《办法》要求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对企业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于次年2月底前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提报资金申请文件及详细申报资料。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提报申请文件及详细申报资料。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时,需一并提交山东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保费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及加盖承保财产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省科技厅会同山东保监局、省财政厅共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财政扶持企业名单,通过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本年度财政扶持项目及资金额度,并逐级下达到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科技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保险补偿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省财政将对该单位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省级所有专项资金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申报省级所有专项资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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