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国务院印发意见推动就业创业 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向小微企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小微企业」国务院印发意见推动就业创业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向小微企。
本报讯(记者 张颖辉)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五大方面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
其中,在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方面,《意见》提出,在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的同时,还要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对于缓解重点困难地区就业压力,《意见》要求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在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布局,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等政策支持。
《意见》从优化创业环境、发展创业载体、加大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四个方面提出意见措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持续推进“双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