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业」山东“真金白银”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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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颖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服务、改善投资贸易条件、实施创业补贴政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真金白银”的系列政策,力促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0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项《意见》进行解读。
省农业厅副巡视员于永德在发布会上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优化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快农产品加工上下游产业发展等主要任务,出台了25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其中,在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优势,扎实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挖掘农产品潜力,提升增值空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是该《意见》提出的另一重要任务,要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有效对接。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示范中心,引导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创新成果加快转化。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发展农业“新六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加工流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模式和业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农业“新六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完善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16条具体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于永德介绍,《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提出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的问题。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明河介绍,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