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科技」山东出台“27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互联网 2018-01-09 10:57:01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科技成果科技」山东出台“27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本报讯(记者 刘梅梅)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体系、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同体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支撑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保障体系等八大体系,制定“27条”举措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其中,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体系,《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开展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支持科研人员自组团队、自选题目开展研究,建立开放式的基础研究新模式;赋予科研人员及团队在研发路线选择、科技经费支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及知识产权归属方面更大自主权。同时,《意见》还支持开展综合学科、交叉学科的技术研究,着力突破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鼓励开展跨界融合技术研究。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体系,《意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允许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10%比例提取绩效奖金。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围绕科技成果所有权转让、专利技术许可等开展有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协助等活动,实现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同时,在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同体系方面,《意见》鼓励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吸引金融机构、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企业探索以“研发众包”等模式解决技术难题,转化应用科技成果。
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发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创建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先行先试和应用示范。《意见》明确,到“十三五”末,培育百个品牌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百个品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在提高科技成果熟化水平的同时,培育形成从技术开发到产业化的服务纽带,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此外,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意见》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同时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40%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