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新三板再出“组合拳”促进创业创新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公司资金」新三板再出“组合拳”促进创业创新。
新规在定增流程设计上更加简单便捷,并联审查机制有利于节省挂牌公司融资时间。在小额融资机制上给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取消了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发行35人的限制,允许不符合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资产持有人以受限投资者身份参与认购。市场预期,这次改革对于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促进创业创新资本形成将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10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了新政,优化改革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优化股票发行与并购重组制度等存量制度,为经济固本培元、行稳致远贡献新三板力量。
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制度方面,一是实施并联审查机制,让挂牌企业相关资金尽快投入生产。过去实行串联审查机制,募集资金到账后,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验资、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出具意见等程序需依次完成,全部完成并汇总形成备案文件申报后,备案审查程序才开始启动。这种“串联式”审查安排导致资金实际闲置时间长,挂牌公司的募集资金平均闲置时长约为40天。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并联”审查的思路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相关环节改为并联运行,从而实现快速出函。经测算,按照新流程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平均闲置时长可以缩短20天以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这个机制下,股转公司将实现申报备案“T+1”。全国股转公司选择自我加压,提高效率,极大缩短了募集资金闲置时长。
二是推出授权发行制度,规定了“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
数据显示,挂牌公司平均股东人数约为40人,其中股东人数少于20人的公司占比接近2/3,挂牌公司股权呈现高度集中的特征。过去,无论发行金额大小,挂牌公司必须就发行事项逐次完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耗时至少15天,未能体现新三板发行制度小额、快速、灵活的特点。
专家表示,企业要重点关注两项优化:一是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再强制要求量化测算,只需在发行方案中就补流用途列举披露即可;二是对于发行用于做市、发行构成收购、发行用于激励等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发行,不再要求作出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这一政策调整,降低了挂牌公司的信披成本和中介机构的核查成本,既坚持了募集资金监管的底线要求,又契合了中小微企业小额、灵活的融资特点。授权发行制度推出后,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以缩短15天以上,辅之以并联审查机制,挂牌公司最快可在半个月内完成一次发行融资。
“把中小微企业服务好,把民营企业服务好,把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服务好。”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新,制度新,机制灵活,服务对象特殊。因此,新三板的完善与改革,一直在路上。(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