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布五起化妆品监管典型案例「2021年化妆品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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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5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公布了五起化妆品监管典型案例,全省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2019~2020年共查办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399件,罚没款金额达518万元人民币。
【案例一】
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江西一实业有限公司被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江西省药品监管局、樟树药品监管局联合查办了一起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经查,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在未经许可场所生产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严重违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生产化妆品等行为。2019年1月,樟树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964740.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江西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
销售未经批准和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丰城市一电子商务公司被罚
2019年11月,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丰城市公安局、丰城市检察院依法对丰城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8月起,通过淘宝网销售的34类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未标示批准文号,也无《进口非特殊用化妆品备案凭证》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70余万元。2020年3月,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和没收违法所得708131.79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销售未经检验且未批准进口化妆品
上高县刘某康被罚430000元
2019年3月,接到群众举报后,宜春市上高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销售未经检验且未批准进口化妆品案。
经查,上高县刘某康等自2014年6月起,通过淘宝网“韩妆某某坊”店铺销售的26种进口化妆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系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且无《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系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9余万元。2020年6月,上高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康做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4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无证生产化妆品
萍乡市一贸易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
2019年8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经查,萍乡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加工制作且听风吟®大马士革玫瑰纯露、且听风吟®积雪草纯露两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另外仓库内还发现有设备、原料、塑料空瓶及瓶签等,涉案违法所得达7余万元。2019年10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302917.12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销售未经商检的进口化妆品
新余市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罚111430.5元
2019年12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销售未经商检的化妆品案。
经查,新余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分别来自法国、美国、韩国等)共计20余批次。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2余万元。2020年3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没款合计111430.5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值班编辑:陈凯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黄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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