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互联网 2023-01-31 17: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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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自 2017 年起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亚太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与亚太的合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进行了事前沟通,亚太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亚太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大华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7605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相关资质进行的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