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综合执法「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互联网 2023-01-31 1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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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青岛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环境执法的五个典型案例。

一、高玉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2018年7月16日至17日,胶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高玉欣经营的金属制品加工点,水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房东侧污水管道内,经工业园区管网排入小新河。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PH值小于2,总锌浓度为75.8毫克/升超过规定排放标准14倍。高玉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胶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二、刘同涛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移送行政拘留案

2018年3月7日,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刘同涛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用于烧砖的砖窑,现场检查时砖窑正在建设。刘同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砖窑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6200元。刘同涛经责令停止建设砖窑后拒不执行,高新区环保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青岛伊琳天彩丝网印刷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2018年6月5日夜间21时许,李沧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发现,青岛伊琳天彩丝网印刷有限公司进行贴画印刷生产,产生的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接排放,未配套建设印刷废气和洗版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李沧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四、青岛华能达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案

2018年7月23日,平度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华能达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氮气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平度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五、青岛华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案

2018年3月9日,黄岛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华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黄岛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