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帮忙要债「可以委托别人要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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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与张某曾有过生意来往,之后,张某向朱某借款15万元,张某以种种借口拖欠没有归还。一天,朱某在菜市场看到某讨债公司发的广告,内容是可帮助债权人讨欠债。朱某于是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为公司负责人袁某。之后双方签订了代为追偿债务委托合同,朱某向袁某支付手续费3000元,但其后讨债公司一直未与朱某联系。
又过了一段时间,朱某遇到了张某,便向其讨要债务。但张某称自己早已把欠款交给了他委托的袁某。朱某便再去联系袁某,却发现委托合同中的讨债公司的注册地址系虚假,袁某本人也早已下落不明,而朱某甚至不知道袁某的真实姓名。朱某想到法院起诉,但按照现有情况,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法
很多案例显示,所谓“讨债公司”基本不靠谱,委托他们讨债有极大风险。根据法院对相关案例的审理,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风险之一:手段暴力不合法
“讨债公司”经常采用的讨债方式是威胁、恐吓或非法拘禁等,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当其触犯刑法时,委托人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一并惩处。
→风险之二:讨债成功后可能携款逃跑
部分债权人将债权凭证等关键证据交由“讨债公司”,“讨债公司”的业务人员拿到债权凭证后,可能自作主张地与债务人进行和解,进而极大地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讨债公司”往往事先收取一笔手续费,可能存在“讨债公司”的业务人员在收取手续费后或向债务人讨要部分现金后携款逃跑的风险。
→风险之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落空
债务纠纷的终极解决方式是到法院起诉,由于“讨债公司”的业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缺少专业知识,在讨债过程中可能未保存诉讼时效得以延续的相关证据,导致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债权人“打官司”债权落空。
→风险之四:“讨债公司”不合规,委托人难以维权
讨债公司多为一人公司,往往无固定办公地点,无固定员工,资金往来走个人账户。一旦“讨债公司”违约,债权人的催讨难度极大,即便向“讨债公司”提起诉讼且胜诉,执行难度依然很大。
总之,利用“讨债公司”催讨债务,可能会带来极大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以规避和降低相应的风险。
来源: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