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 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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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销售合同,实际执行以具体的销售订单为准,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该合同的签订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数以当年审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麦格米特”)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于西安市签订了2022年组串式光伏逆变器核心电路板销售的合同。基于该合同,株洲麦格米特将向特变电工供应组串式光伏逆变器核心电路板约9.2万块,预计产生销售收入2.21亿元人民币(不含税)。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该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汉杰
注册资本:443,7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399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和环境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风能、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调试;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微电网和储能系列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逆变器研发、制造及销售;无功补偿设备和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成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直流变压器、电能路由器、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柔性直流配网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监控软件系统,运营软件系统实施及销售;电子仪器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说明
特变电工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障。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类型:采购合同
2、合同交易产品:组串式光伏逆变器核心电路板
3、合同累计总金额:24,964.80万元人民币(含税)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的履行期限:2022年至2023年
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订单交付、价格、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包装及要求、验收及异议、付款方式、知识产权、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公司会按照相关披露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4、本合同的签订是株洲麦格米特和特变电工更深一步的合作,进一步巩固和证明了公司在光伏逆变器技术方面的优势,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及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履约能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基本不存在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部分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的本次质押系用于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或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股东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