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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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号文核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286,671,00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3,609.88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65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28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网络”)在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传媒网络在中国银行新设账号为377979559116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4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将其存储于中国银行388369651599账户中的50,000,000元募集资金转存至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传媒网络、湘财证券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丙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均限于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4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A座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1,010,773,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14,482,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96,290,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9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0,669,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44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5%;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2%。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10,6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475,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8%;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709,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48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7%;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时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68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459,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5,20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4%;反对5,56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5,986,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049%;反对5,56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32,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6%;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5,632,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6%;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2%。
关联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57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83,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356,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0%;反对183,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王为;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