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武汉天欣达与公司无股权关系 25份增值税费用发票涉及总金额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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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武汉天欣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天欣达”)下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调查核实,武汉天欣达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开具给包括A股上市公司同济堂(600090)旗下重要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同济堂医药”)在内的五家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57份。
其中,开具给同济堂医药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200163320,发票号码14451862-14451863;发票代码4200171320,发票号码44376001;发票代码4200164320,发票号码51313839-51313847、52843835-52843838、52844395-52844398、52844400、52844401、52844405、52843842、52843844)。
对此,8月6日有媒体报道称,同济堂在同济堂医药涉嫌接受武汉天欣达开具的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期间,其销售费用多出了此前未产生过的“咨询服务费”项目,2017年和2018年共产生该费用约1.3亿元。
到底同济堂医药涉嫌接受的这25份虚开发票涉及多少金额?武汉天欣达与上市公司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联?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6日对同济堂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电话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经公司核查,上述25张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发票,而是增值税费用发票,合计金额为129万元。
其同时称,武汉天欣达不是上市公司体内企业。公司仅有部分商务服务对其授权外包,因此需支付部分商务服务费。
企查查信息也显示,武汉天欣达注册资本30万元,100%控股的大股东为自然人杨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会议会展信息咨询等。
根据告知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武汉天欣达的虚开发票行为,告知书显示拟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