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法院:成功执行一排除妨害案 助力破产企业百余下岗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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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合成化工厂与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被执行人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恢复涉案租赁土地原状,排除其对土地造成的妨害。该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1年9月15日张贴了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6日前自行拆除涉案土地上的钢结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排除其对土地造成的妨害,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湘乡合成化工厂是湘乡市政府管理下的一家国有企业,因长期经营不善及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现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于工厂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长期被拖欠,无力支付,多次引发群体上访事件。而合成化工厂唯一有价值的资产便是工厂的土地,市政府急需将土地进行净土收储,然后再拍卖,用所得资金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及为工人购买社保等福利待遇。对此,湘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法院在内的多部门协调,争取早日执行此案。而另一方面,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也多次递交书面报告给市政府、法院,表示坚决不同意拆除钢结构厂房,公司几大股东认为,自己当初响应政府号召,回湘乡租赁合成化工厂的场地进行创业,为地方创造了数百万的利润收入,现在拆除钢结构厂房,公司停产停业,损失巨大。锑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甚至扬言要与父亲一同住到厂区里,阻止强制拆除。
面对这两难境地,湘乡市人民法院决定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积极稳妥地推动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违建钢结构厂房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强制传唤了被执行人及其租户,加大执行震慑力度,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实施方案,准备在被执行人仍不自觉拆除的时候,果断出手,予以强制拆除。另一方面,尽最大努力促进执行和解,多次约谈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纪、其他几个股东及租户陈某,向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以一百多名破产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为重,劝其做有社会责任心的良心企业家,多支持政府的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还多次组织其与合成化工厂的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人(政府)面对面进行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2022年1月14日,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地做工作,被执行人及其租户终于承诺自动拆除钢结构厂房,2月25日,钢结构厂房全部拆除完毕,租户陈某还主动对土地进行了平整、清除了地面垃圾,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次执行堪称完美,既保障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也有力支持了政府部门的工作,而被执行人也很满意,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