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付通被中止 原因查明「腾付通刷卡没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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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网(ZFZJ.CN)2021年12月22日下午,第三批支付牌照第二轮续展结果出炉。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第三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锦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共5家支付机构续展失败,腾付通等6家支付机构被中止续展审查,40家支付机构成功续展。
被中止续展审查的6家支付机构中,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腾付通”)被中止续展审查的原因已经明确。
支付之家网获悉,腾付通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也就是支付牌照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向人民银行提出了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申请。
据悉,因腾付通公司控股股东腾邦国际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人民银行于2021年12月21日决定中止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内容为: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
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申请恢复审查的,应当向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止”不同于“终止”,依然存在获得支付牌照续展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腾付通母公司腾邦国际的重整之路并不顺利。
一周前,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因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腾邦国际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上诉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
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腾邦国际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也就是说,在此期间腾付通将一直处于“无证驾驶”状态。
不过,即便腾邦国际的重整事宜顺利完成,其子公司腾付通也将面临严峻的续展压力。
今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向腾付通开出罚单,因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人银罚〔2021〕16号”显示,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2020年末,腾付通还领到了百万级罚单。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年底最后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97万元,并罚款约518万元,合计罚没约614万元。
腾付通涉及的11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5.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6.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7.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 0”结算服务;
8.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
9.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
10.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
11.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毫无疑问,上述罚单让腾付通的支付牌照续展之路蒙上阴影。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如支付机构在许可持续期间一直未展业,或支付业务大幅萎缩甚至已停止一段时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其存续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意识、风控水平等均需引起重点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人民银行开始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从2011年5月至今,央行一共发出271张支付牌照,而目前被正式注销的则达到48家之多。
从已经注销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的情况来看,被注销牌照的主要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因为“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
第二类因为“不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规定”;
第三类是主动申请注销;
第四类主要涉及业务合并。
上文中提及的358号文的第六条全部内容就是所谓的续展“十一条”,主要包括:
不仅如此,央行总行营管部科技部也曾透露,出现以下6种情况,就会在续展中被“一票否决”,支付机构将面临“不予续展”的决定。这6种情况分别为: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腾邦国际透露,腾付通100%股权已经质押给了王长生。
据悉,腾邦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向王长生借款4500万元并将腾付通100%股权质押给王长生。2019年9月20日,王长生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2020年8月31日,经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5887号裁定,要求腾邦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罚息、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等,同时确认王长生有权以腾邦国际所持有的腾付通100%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仲裁裁决项确定的款项及实现本案债权的其他合理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0年11月12日,王长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定,(2020)粤03执6390号要求偿付人民币59,232,693元本金及利息等。
据介绍,该借款纠纷仅涉及腾邦公司持有的腾付通股权质押未涉及股权买卖,未涉及腾付通支付牌照的买卖和质押。腾邦公司曾表示,正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公司的债务问题,目前重整方案中将腾付通股权作为公司的核心资产,将在重整计划实施中解决股权质押担保的问题。
支付查(zhifucha.cn)显示,腾付通于2011年12月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许可证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期。
“无证驾驶”中的腾付通能否最终获得支付牌照的续展,充满了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