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医生私自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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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朋友圈出现的微商兜售处方药乱象,北京市公安局成功捣毁非法经营药品窝点12个,起获涉及20余家医院的上百种医疗机构制剂3600余盒,以及医院就诊卡300余张。
这些微商就是通过找来的就诊卡开药囤货,然后再以5倍的价钱售卖出去。而对于处方药的储存及保管,多数药贩子都是随意摆放,甚至任由阳光暴晒,药品贮存环境简陋,药品质量堪忧。
衡律师有话说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处方药是否可以开架销售?
什么是处方药?处方药,即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根据我国《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由此可见,处方药是必须患者到院后由医生诊治后开具处方拿药。而制剂是医院在临床实践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临床优势和特点为了满足市场不足,适用于本院,由药监局审定的一种产品,因此管理等同于处方药,必须在本院使用。所以,该类处方药是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
那么,微商们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此案中微商的行为,表面上打着替患者代购的旗号,但实际上是自行销售赚取利润的销售行为,且不具备任何药品经营资质,私自倒卖医院制剂,已经构成犯罪事实,理应依法处理。
对于囤积药品的商人而言,药品是摇钱树、聚宝盆。对于患者而言,这是保障健康的定心丸、必需品。想要完全杜绝市场上的投机行为,不仅需要社会舆论的谴责、媒体关注,还需要工商、药监、医疗机构、执法部门等一起付诸努力,共建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