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电商风险「电子商务的风险」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如何规避电商风险「电子商务的风险」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如何规避电商风险「电子商务的风险」,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虚假广告风险
早期电商经营者在营销宣传上通常采取夸大功效甚至是虚构内容的形式吸引消费者,例如将未经证实的电池电量作为宣传卖点、隐瞒火腿真实产地而套用金华、伊比利亚等知名商品产地进行销售。在营销文案中采取“全网最低价”、“史上最耐用”、“全球独家技术”等描述。上述均落入新规的打击范围之内。
二、知识产权风险
网络更新换代飞速,网络交易的“爆款”也在更新换代,可能有些卖家就会钻空子,模仿他人的商品,这时候就要注意知识产权的问题了,售卖的商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者专利权。
三、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风险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电商卖家对上述用户信息负有保管义务,非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提供、出售、获取。而在自身使用时,应当注意做好数据保管及提取留痕,涉及信息共享类业务的,应当要求合作方出具合法使用的承诺书,对于金融类业务,电商经营者更应当审慎处理,尽量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四、遭遇职业打假风险
关于职业打假人存在的合理性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往往为了盈利关注诸如标签标识等非质量问题。例如在一起“假燕窝”销售纠纷中,商家已明确告知是泰国产地但因消费者提出要送礼意愿后标签改为印尼产地,消费者坚称商家销售的燕窝并非印尼产地而索赔十倍价款,而基于所涉领域属于食品药品等特殊品类,即便是消费者明知标签不合格而购买,仍不能免除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最终结果商家仍是败诉。电商经营者应对职业打假人风险时,还需要培养区分正常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能力。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旦职业打假人索要财产或者手段超过合理限度,即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