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起诉公牛集团「公牛集团反垄断调查什么时候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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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晚间,上交所上市公司公牛集团(603195.SH)公告表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公司称,将积极配合反垄断案件调查。
13日早盘,公牛集团低开低走,一度跌超9%,当日收盘跌4.62%,市值1091亿。1995年成立的公牛集团,被称为“插座大王”,已上市1年有余。
经销,是公牛集团最主要的销售模式。公司覆盖110多万家线下网点,同时积极开拓线上销售。
公牛集团被立案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再次为企业在销售渠道及经销商管理时注意纵向垄断协议风险作出提醒。
此前不久,扬子江药业曾因违反反垄断法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被处以其2018年度销售额3%罚款,计7.64亿元。如公牛集团被监管机构确认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将被处以上亿罚款。
掌控110万线下经销商
据5月12日公牛集团的公告,于5月11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
公牛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将积极配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案件调查工作。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杜广普律师表示, 公牛集团被立案调查,说明执法机构已完成案件的前期线索核查工作,启动了正式的调查程序,之后将会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公牛集团创立于1995年,是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也是中国插座龙头企业,被称为“插座大王”。公司主营业务是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数码配件。2020年2月6日,公牛集团正式登陆上交所,至今已上市1年许。
公牛集团2020年披露招股书显示,经销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模式。2016至2019年上半年,经销收入占总营收比重均在84%至87%区间。
2020年报显示,公牛集团覆盖全国城乡、110多万家网点的线下实体,推行线下“配送访销”的销售模式。同时,公牛公司已全面入驻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拓了数十家线上授权经销商。2020年,该公司转换器产品、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在天猫市场线上销售排名均为第一。
招股书显示,公牛公司线下和线上经销商均从公司买断式购入经销产品,未完成销售任务所产生的剩余产品与公司无关。
对于经销商的支持,公牛集团在招股书提到,公司每年基于市场调研评估,合理、审慎进行市场需求预测和销售目标制定,并据此制定经销商年度市场工作规划及统一的年度销售政策。
具体而言,经销商的年度完成情况被考核后,公牛公司将给予销售折扣和其他奖惩措施。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经销商销售折扣使用金额占计提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4.78%、93.52%、100.81%和 89.85%。经销商对于当期计提销售折扣的实际使用比例总体稳定。
此外,招股书披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阮立平之妻潘晓飞曾以个人名义,累计借款1.9亿元给经销商。2015年-2017年间,潘晓飞多次以个人名义向公牛集团的经销商提供借款。
警惕纵向垄断协议风险
公告发布后,5月13日早盘,公牛集团低开低走,一度跌超9%,当日收盘跌4.62%,市值1091亿。
“为什么在5月11日接到执法机构的立案函,没有在当日披露,而是5月12日才披露?”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表示,在5月11日、5月12日,公牛集团的股价已先后出现下跌,甚至再之前两个交易日也连续股价下跌。
刘旭认为,作为上市公司,出于对投资者负责,同时为了避免内幕交易之嫌,应及时披露被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调查的信息。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应全面改善信息披露,提高执法透明度。
公告显示,公牛集团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而被立案调查。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如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第46条要求:“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公牛公司2020年年报,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2%。
这意味着,如果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公牛集团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将被处以1亿至10亿之间的罚款。刘旭认为,如果违法行为带来的收益,远高于销售额10%且违法行为超过一年的,仅罚款无法覆盖违法带来的增收部分,应没收违法所得。
公牛集团被立案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与此前医药行业龙头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垄断案相似。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违反反垄断法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其2018年度销售额3%罚款,计7.64亿元。
杜广普认为,扬子江案的查处已经释放了信号——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转售价格维持行为(RPM)的查处态度是一贯、明确而坚定的,对RPM行为依法按照“原则禁止 例外豁免”的原则适用反垄断法。
实践中,有的经销商会因为违反厂商、批发商等上游企业的“控价”政策而遭到扣减保证金、取消销售返利、罚款甚至停止供货等处罚。杜广普建议,如遇到此种情形而遭受损失,可以考虑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据刘旭统计,浙江是我国2020年在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领域办案最多的省份,并对外公开了5个案例。据了解,2020年6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曾提出,2020年继续实施500家重点企业反垄断辅导工作,并印发《浙江省实施重点企业反垄断辅导工作方案》,遴选一批重点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参加辅导。
全国范围内的反垄断监管仍在加强。4月22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浙江等9个省市场监管部门参会并发言。会议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反垄断工作“大年”,要进一步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提升反垄断监管能力水平等。5月,四川召开白酒行业反垄断提醒告诫会,江苏开展全省药品企业合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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