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没收到货却显示已签收「网购显示已签收但没收到」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网购没收到货却显示已签收「网购显示已签收但没收到」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网购没收到货却显示已签收「网购显示已签收但没收到」,希望能帮助到您。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王娟
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快递代收服务也越发普遍,这给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快递签收安全方面埋下隐患。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快递丢失索赔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周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电脑硬盘。几天后,平台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已签收,可周某并未接到快递配送电话和任何取货信息。
周某拨打了快递配送员王某的电话,王某意识到快递可能被冒领了,于是向警方报案。
因嫌疑人迟迟未找到,周某也没有得到配送方的进一步解释,他将电商平台、物流公司及王某一起诉至天山区法院,要求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电商平台代理人认为,货物是在配送员配送过程中丢失的,应由物流公司理赔。物流公司代理人认为,自己和原告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理赔,应由电商平台垫付后再找其商议赔偿。
法官向被告三方梳理了该案的法律关系:周某和电商平台是买卖合同关系,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买方未收到货品的情况下,视为卖家违约,责任应由电商平台承担。电商平台与物流公司存在快递服务关系,货品交给承运人,在配送中丢失,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快递服务协议》划分责任。至于配送员配送行为责任归属于物流公司,双方按照订立的劳动合同划分责任即可。
在法官调解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电商平台赔付周某四分之一的货物价款,剩余款项由物流公司赔付。
法官说法:
买方与卖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基于买卖合同,买方应当支付商品价款,卖方应向买方交付约定质量的商品。卖方与快递公司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基于运输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将商品完好无损地送至买方手中,卖方应当支付快递运输费用。
此外,买方与快递代收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如快递丢失,赔偿责任将根据赔偿主体不同进行区别认定。
1.快递在签收前丢失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故买方应向卖方(非快递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其换货、退款或赔偿,卖家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快递公司追偿。
2.快递在代收点丢失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因此,快递公司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快递置于代收点后丢失的,应不视为交付(签付),买方可向卖方主张权利(补货、退款、或赔偿)。
快递公司经买方同意,将快递置于代收点后丢失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与卖家无关,这种情况下由谁承担责任,要进一步区分代收点属于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代收点收取费用的属于有偿保管,代收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代收点证明对快递丢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买方只能自行承担损失,其他情况由代收点担责。
3. 快递丢失应赔付多少?
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寄件人为快递保价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的,依据邮政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