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微商是不是传销「斑马平台合法吗」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斑马微商是不是传销「斑马平台合法吗」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斑马微商是不是传销「斑马平台合法吗」,希望能帮助到您。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近年来社交电商发展势头迅猛,但在发展过程中却频频爆雷涉嫌传销,而会员分销类社交电商也是频频曝出遭罚的事情。仅在2020年就有多家社交电商涉嫌传销被重罚。
据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报道,2020年6月10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非诉保全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上显示,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斑马会员”相关公司即杭州迅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云庭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时,为防止上述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20年4月23日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上述公司在支付宝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合计3000万元予以冻结。
2020年7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打传办就破获了一起打着社交电商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了解,该公司为湖南初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初品”),2017年5月在长沙市雨花区完成注册。该公司对外宣称,他们是因社交电商而迅速孵化崛起的新型企业,帮助数万人成功创业,服务消费者十万余人次。在新一轮O2O F2C商业浪潮来前,创造了全新的新零售平台“名义初品”,可以让消费者“自用省钱,分享赚钱”。至案发,该传销公司共发展注册用户320万人。
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显示,2019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18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杨某某等人,依据“艾维购”社交电商网络销售平台,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奖励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加入该组织。该组织的运营模式,组织结构,计酬返利等符合涉嫌非法网络传销活动特征。3月18日,台儿庄公安分局对“艾维购”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办。5月15日联合专案组赴“艾维购”公司总部实施抓捕,在当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下,抓获该传销组织主要骨干嫌疑人3人,控制团伙人员40余人,一举打掉了该传销团伙。
据中国网报道,信用中国(浙江湖州)显示,“素店”APP因拉人头传销违法行为被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万元,上缴国库。据了解,“素店”APP是浙江素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妮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团队开发的一款社交电商产品。截止2019年8月13日,“素店”平台有超过60万玩客,有22万玩主,平台总营业额1.2亿人民币,其中包括礼品包营业额以及大众商品营业额。
据钛媒体APP报道,6月29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淘宝旗下社交电商平台“淘小铺”运营方广州三帅六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等因涉嫌传销被冻结4400多万元。
9月,据微信公众号“中国消费者”报道,近期,中国消费者投诉平台不断收到关于蜜源的投诉,相关投诉核心信息均指向:蜜源涉嫌传销;发展在校学生来专职拉人头,疯狂收取人头费。同时期,中国网稿件也报道称,尽管蜜源APP在拓展中实行免费注册制,摒弃了社交电商传统的“入门费”,但其仍存在“拉人头”的行为,且宣扬“团队无限级别佣金”,仍存在涉嫌传销的问题。
此前,中国经济网也曾多次报道社交电商因涉嫌传销,遭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并被冻结相关财产的案件。
11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浙江盈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通过吸收消费者成为付费会员、CPS分发和销售商品来牟取利益,获利34.42万元。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浙江盈米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4.42万元;二、罚款70万元。由于浙江盈米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没收违法所得34.42万元、罚款70万元以及加处罚款70万元,共计174.42万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被执行人浙江盈米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经营活动中,利用导购平台“章鱼哥”这一APP,通过吸收消费者成为付费会员、CPS分发和销售商品来牟取利益。设置普通消费者通过缴纳会员费成为公司VIP会员资格,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加入成为付费会员可以获得从“VIP会员-SVIP会员-代理商”的上下线晋升奖励制度,并且其在CPS分发中,将会员分为多个层级,将阿里妈妈给付的佣金,按一定比例和条件进行上下线层级之间的给付,以下级购买商品产生的佣金计算给付上线报酬。被执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
12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传销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和自然人的银行存款42113.20万元(4.21亿元)予以冻结。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冻结。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社交电商平台“一哥悠购”的运营公司。一哥悠购官网显示,“一哥悠购”商城成立于2016年4月,是一款可在手机端开店的社交电商APP,集袜子、服饰、箱包、生活用品等多品类于一体,商城经营多个自营品牌和合作品牌。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显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指出,判断披着“互联网 ”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可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主要特征: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