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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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电子商务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大趋势。电子商务是什么?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和优惠又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根据第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第十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商企业能享受的优惠:
一、 高新企业优惠
可以申请高新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二、 小微企业优惠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跨境电商优惠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的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于这些企业,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试行采取核定方式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