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砍价免费拿未成功起诉拼多多「拼多多砍单胜诉」

互联网 2023-03-23 1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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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上海市律师刘先生参与了某电商平台“砍价免费拿”活动,领取了一张免单卡,按照平台的提示,选中了一款手机砍价,期间,平台页面弹出了“手气最佳”、“你砍价进度第一名”之类的字眼,刘先生邀请了多位好友砍价,但总是显示“差0.09%”可以免费拿。随后他又选中了其他几款产品砍价,结果还是一样的。

刘先生认为,平台方在提供网络服务的时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欺诈,且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便将平台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平台方公布砍价进度计算规则,并且把已经送出去的商品信息也公布给大众。3月31日,法院已经对起诉材料进行了审查。

生活中,不少人都收到过帮忙砍价的信息,有人调侃道,该平台已经不是电商平台了,而是社交平台,连几年不见的前女友,都有可能找自己砍价。曹先生是一位评测博主,他想要通过砍价活动,拿到一款游戏机,便发动大量网友参与砍价,邀请了六七千人后,才砍价成功。而在这个过程中,页面总是提示他只需要邀请6个人就能拿到想要的东西了。

收到砍价信息时,人们不好意思拒绝,但一刀砍下去,似乎又没有多大用处,让不少人觉得该平台的营销手段很烦人,污染了自己的朋友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平台的这种套路,是否构成欺诈呢?

法律上的欺诈,指的是行为人希望对方陷入错误的认知,因此上当受骗,而相对人实际上也真的上当了。从这个角度来看,该平台的做法构成了欺诈。按照《民法典》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乍一看,我们维权有了依据,但仔细想想会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我们除了时间和人际关系以外,真的没有损失什么,而这些,很难作为民事赔偿的事由,也无法被撤销。

转发砍价信息的行为,属于免费给平台方打广告,APP的下载量和名气上升了,这种“白嫖”得来的名气,可以算不当得利,按照《民法典》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转发是一种行为,不是实际的金钱损失,也无法做到常规意义上的“返还”。

我们可以以此为理由,向平台方索要“广告费”,可素人的广告价值几何,难以准确判断。也正是因为如此,平台方才越来越有恃无恐。以前平台刚刚兴起时,还有很多人成功砍价,获得了商品,现在的砍价、领现金活动,像是一种黑色玩笑。

该平台用户量上亿,市场规模很大,他们肯定有着极为专业的法务团队,刘先生的诉讼能否获胜,不容乐观。但就算他输了,他的这种行为,也值得我们肯定。平台方的这种套路,属于恶意利用大众心理,抽到奖的时候,总是会显示还有几毛钱就能拿到200元现金了,但邀请了很多人,还是差几毛钱,忙了半天以后,才发现自己不过是跳梁小丑罢了。

法律具有滞后性,传统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难以覆盖到这些商业新模式,立法机构需要与时俱进,对法律进行修订,对于“有机会”之类的抠字眼规定,需要求做出明确说明,把具体的概率和规则公布出来,否则,这种模式不就相当于变相的赌博吗?

作为消费者,还是不要贪便宜比较好,其实个人的时间和人际圈子也是很值钱的,不要因为商家的套路和诱惑,去浪费这些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在购物时遇到了欺诈时,要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

大家是如何看待该律师的行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