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条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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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7﹞26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9﹞162号)要求,我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电子商务专家,依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办法》,对现有99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自愿报送的84家其他优秀电商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经综合考量,拟将2018、2019连续两年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徐州软件园电商基地等13家优秀电商园区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现将拟新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应用促进处)。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9日-25日
联系电话:010-65198950
传真:010-6519790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新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共13家)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新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共13家)
1.徐州软件园电商基地
2.盐城电商快递产业园
3.杨凌现代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
4.厦门中达电商园
5.呼和浩特市金桥电子商务产业园
6.中国鞋都电子商务中心(福建)
7.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
8.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深圳)
9.黑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10.齐鲁E谷电商产业园(山东)
11.海口滨海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12.中国临沂商城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13.中国(肥东)互联网生态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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