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 如何避免纠纷和官司的纠纷「跨境电商的纠纷解决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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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 骏 (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跨境电商应运而生,发展势头迅猛,
但随之而来也容易发生纠纷,
甚至缠上官司,
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Cross-border e-commerce shows momentum after its birth. However, disputes, even lawsuits may follow. This is something cross-border e-commerce enterprises must face.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贸易方式,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呈现出逐年蓬勃发展的态势。在全球受新冠疫情波及的2020年,跨境电商企业不仅在逆势中得以生存,并且其增长趋势更是迅猛。
跨境电商产业在2020年中发展的总体趋势如何?
近年来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了什么纠纷争端?
企业应该注意什么事项来避免纠纷争端?
2020年跨境电商发展总体趋势
2020年全球贸易在年初受到了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跨境电商则凭借着消费端的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以及供应端的灵活供应链的优势,成为2020年全球贸易中的亮点,为稳定全球的贸易形势作出了贡献。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截至2020年9月,在大半年中就新增了8.7万家经营范围与跨境电商相关的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的实绩在疫情冲击下逆势而上,呈现出快速的增长态势。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0月13日最新数据显示,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的货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873.90亿元,同比增长52.8%,显示出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贸易方式,已经成为中国稳定外贸的重要力量。
这种乐观的态势不仅局限于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我们亦可观察到跨境电商存在着类似的态势,其中原因是今年的疫情迫使更多人学会适应在家工作、生活和购物,从而也有更多机会接触到跨境电商这一新的购物方式。正是这些因素,持续拉动了全球范围内跨境电商行业的整体景气度上升。以全球跨境移动电商平台Wish为例,其在全球市场中均实现了新的增长,今年二季度环比一季度,美国是其增长最快的国家市场之一,而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国也实现了显著的增长。
随着智能手机渗透率的进一步加快,预计即使新冠疫情终结,跨境电商仍会受到更多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欢迎。
因此,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需要进一步关注跨境电商的这一发展趋势,及时抓住机遇。中国将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将会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得到进一步的快速发展。
跨境电商典型纠纷案例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争端也随之产生。我们发现,跨境电商的纠纷主要产生在跨境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跨境电商经营者与监管机构之间。案件类型则主要涉及产品质量、产品宣传和企业合规等方面。就此,我们选择了其中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例说明如下。
案例一:跨境电商不合格产品召回
2016年5月,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中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此次召回为全国首例的跨境电商缺陷消费品召回。浙江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其对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的抽查结果,该次消费品抽取范围涵盖成人服装、食品和儿童用品等各类样品58批,经检测不合格39批,其中涉及品质不合格的9批,品质不合格率为15.5%。抽查覆盖线上线下跨境电商,涉及的电商平台多家是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在接到召回通知后,跨境电商平台已对相关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要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进行自查。
启示:尽管本次召回是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之前进行的,但是根据《通知》的规定,尽管符合《通知》要求的跨境电商商品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经营者仍应同时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因此当发现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商品并妥善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及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
案例二:跨境电商风险提示义务
这是一起消费者诉跨境电商经营者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原告消费者陈某于被告A公司经营的网络商店中购买了商品蜂胶口腔滴剂。原告主张被告销售的涉案商品既无中文标签又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被告在商品详情页注明产品成分包括蜂胶,属于卫生部规定的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但该商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因此被告销售添加蜂胶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请求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退回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被告辩称其严格按照跨境电商法规要求操作,涉案商品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时,被告也在网络销售页面告知了消费者相关的风险,对于涉案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要求,但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的情况,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风险。
最终,法院认定由于涉案商品属于规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其监管应当适用相关规定,因此在被告销售涉案商品时已向原告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予以全部驳回。
启示:跨境电商商品与国内市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相比,实施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但因为该等商品仍然存在一定的使用风险,需要消费者在购买前进行适当的评估,所以跨境电商经营者不可忽视对消费者的提示义务。
案例三:跨境电商商品归类
宁波B公司以保税电商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3票电扇,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414599091。经海关调查后发现,上述电扇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的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8414519200项下。因此被认定为商品归类申报不实,被宁波保税区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0元。
启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应遵循海关的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如实并且正确申报进口商品的要素和商品归类编码,以免受到相应的处罚。
给跨境电商的建议
为了避免出现争端和纠纷,我们认为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做好自身的合规工作,不仅要熟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将其落到实处。由于跨境电商同时具有跨境和电子商务两大特点,因此我们结合《电子商务法》及相关跨境电商法律法规,说明跨境电子商务应注意的监管合规要点。
1.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保障体系
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尽管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就跨境电商商品与中国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承担风险,但并不等于跨境电商商品就可以忽视对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电子商务法》在第13条明确规定,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因此,跨境电商经营者除了应当确保跨境电商商品能够符合原产地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应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为了落实这些责任,除了前文提到的尽到消费者告知义务、建立不合格或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外,跨境电商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及时应对解决。
2.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宣传管理机制
跨境电商的广告宣传涉及多个法律,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法》第17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4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因此,跨境电商的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按照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和宣传。
3.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海关合规机制
跨境电商经营者要建立健全海关合规机制。
一方面在相关商品进口之前,就要及时确认相关商品的归类等问题,在必要时与海关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在通关过程中也要依托海关相关监管系统,做好各项申报工作,特别是作为境外主体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与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企业密切合作,确保相关经营主体向海关传输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数据真实性。
此外,跨境电商经营者及其代理企业,应当建立一个与海关事务对应的组织体系,以便在海关发生问题后,能够有具备充分海关业务知识和协调能力的人员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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