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垄断对消费者的危害「电商二选一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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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指出,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该项措施将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落实。
对此,有专业人士分析表示,随着该《意见》出台,愈演愈烈的电商“二选一”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电商平台存垄断乱象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网络零售同比增长达2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攀升至19.6%。随着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电商对于经济的拉动效应进一步凸显。但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加剧,部分电商平台持续利用既有优势采取垄断措施,致使商家、消费者蒙受损失,而要求合作商家“二选一”是平台实施垄断的常见做法。
所谓“二选一”,是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的行为,这一现象由来已久,每当电商促销节来临时,“二选一”问题就会被频繁爆出。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18期间,至少有数十家知名品牌发表官方声明,表示将退出新晋电商平台,只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商品。以今年6·18期间最引人关注的电器品牌格兰仕为例,其发声谴责“二选一”行为,并表示,因遭遇搜索屏蔽、商品限流等“制裁”,企业于某电商平台的销量趋于停滞,造成重大损失。
对此,有电商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配合发表官方声明、阶段性下架热门商品等行为,是品牌方面临“二选一”重压下的自保方式之一。品牌商都希望多渠道发展,不希望成为垄断平台的棋子,因此往往只发声明不关店。而实施平台则会将品牌商的声明进行广泛传播,从舆情端有效打击竞争对手。
对于企业而言,只有知名品牌商才具备协商的能力,更多中小品牌商则只能接受垄断。上述专业人士认为,本轮“二选一”期间,营收损失数千万、被迫大举裁员的中小企业不在少数。
“二选一”致企业受损
“二选一”是商业竞争的最初级手段,本质上是通过逼迫品牌只能选择单一渠道,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此类垄断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更多利润,这些成本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互联网被认为建立了开放、平等的新商业环境,“二选一”则一定程度上象征着封闭和倒退。相较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变革等方式,“二选一”更为简单,一旦基于支配垄断市场地位的手段取得成效,平台就会反复使用。但另一方面,长此以往,企业也将失去创新的动力,只能通过“不断向品牌商收取更高费用”来实现自身增长。
虽然已经对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影响,但大规模的“二选一”仍在延续。近期,又有多家知名品牌先后发表声明,称将终止与某新晋电商平台的合作。对此,上述行业人士表示:由于6·18“二选一”没有达成既定的“歼灭”目标,实施平台正计划采取更为激烈的措施,本轮“二选一”预计将延续至“双十一”周期。
事实上,不论是品牌商还是消费者,都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品牌商的困境,正引发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印发的《意见》,更是明确指出要“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晓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