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的法律问题解读是什么「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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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疫情的肆虐,当代网购行业飞速发展,并且承担了相当大的一份社会职能,但是对于网购法律关系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研究仍然是一个相当大的空缺,随时都有新情况的出现,需要我们法律工作者来进行解决。我相信各位在使用网购的时候,或多或少可能会碰到以下的问题:付款后卖家不发货、快递损毁丢失、买时容易退换难、自己的快递被他人取走。因为网购涉及的民事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普通人很难分辨自己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在哪一方,因此这篇短文主要聚焦以上四个问题,为大家简单的介绍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维权方法。
1、网购付款后卖家不发货
很多人以往以为,快递合同的成立是自己收到货以后,毕竟长久的朴素观念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结果可能与大家想象的有所出入。所谓的订立合同就是双方一拍即合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那么在网购时,大家会在注册网站上浏览商品信息,会向定位网站发出订单,然后购物网站会向消费者提供电子票据以及物流信息。既然网购合同是书面合同,那么网购合同的成立应当遵守《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合同编》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你看到的商品菜单以及报价、套餐选择就是要约,而你发起的“提交订单”就是承诺。《合同法》同时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承诺生效,而承诺生效要求受要约人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即合同成立。那么这个问题就很简单了,只要你成功付款,那么你们的网购合同就已经成立了,无论对方是因为什么情况,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当遵守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原则,及时履行要约。作为消费者,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可以是:向购物网站提起举报、发起退款同时要求赔偿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在这一方面现实中有不少案例,而且都以胜诉为结果。
2、快递损毁丢失
相信大家都听过“你的快递正在燃烧”这一个网络段子,可能大家觉得这种事情非常好笑,但是如果发生在自己的身上,而且它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物品,不仅价值特别大,还具有特定的意义,你会怎么办?首先从快递件损毁的责任来看,对其定性应当是快递件损毁赔偿的核心问题,先确定责任方,然后才能提出赔偿方法以及确定赔偿金额。在快递件损毁赔偿责任定性由下述几种主流意见:一、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上文提到快递服务合同虽然是一种无名合同,但它在订立后,仍然要遵循《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则,其性质与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相似之处,在损害赔偿责任别类推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寄件人和收件人是快递件的所有权人,快递件因为快递公司实行的运输行为而发生损毁,这样快递公司不单单对物品所有人享有的财产权带来侵害,也有可能损害其精神权利等人身权利,比如对于个人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亲人一向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等。这样我们就不仅可以要求其赔偿快递件同等价值的金钱,还可以要求他们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也就是这两种责任同时存在,我们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最大维护自身利益的救济方式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但是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法定免责事由。相信大家都遇到过,卖家常常以发货地有疫情为理由,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对他采取举报的手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他的这一行为涉及法定免责事由中的不可抗力,即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办法预见避免不了而且克服不了的情况。遇到这一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应当向法院或者律师请求法律援助,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因一方的说辞就自行确定;还有一种是快递件本身合理损耗,这一原因导致快递件受损是卖家应当提前告知的,除买家作为一个顾客应当知道外,卖家如果没有履行告知责任,对于损毁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买时容易退换难
想必大家对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这一标准网络店家宣传话语非常熟悉,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其实这一非常重要的网购规则其实是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无理由退换货权制度”。其主体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客体其实就是无理由退换货权的商品范围,具体指的是“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权利内容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行使期限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之内行使。工商总局在之后还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将商品分为:默认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可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和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然而比较戏剧性的是,对于最后一类的商品只是进行了一个粗略的规定,没有具体举出例子、列出清单,这就让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或者宣传广告上做手脚来达到规避责任、哄骗消费者这一目的。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关注对于第三类产品的司法解释以及案例,或者直接致电工商局询问清楚。同时我们作为消费者也不能利用七天无理由换货钻漏洞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如果你退换的商品被他人买到,那么其实就是你间接损害了他人的利益,终归还是消费者承受了这一损失。
还有一样熟悉的东西:运费险。对于运费险的出现,其实这一点完全是马云的淘宝基于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而率先推出的经营战略,目的就是为了缓解上文所提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产生的用户与商家的矛盾。运费险凭借着不被人在意的微薄保费,操作简单,理赔有效、准时,被大家逐渐熟知和认可。那么它的性质就是电子商务领域的商业保险,只不过投保人是淘宝等购物平台,被投保人和受益人是用户。作为一个商业保险肯定有缺陷,比如不同价值的商品几乎是一样的运费保额,这就让有的人利用这一保险“薅”商家羊毛,也让有的人因为其价值巨大,运费远远超过运费险的赔付能力而产生损失。因为这一商业保险的合法和合理性,我们作为消费者能做的只是不去利用它漏洞赚钱避免犯罪,以及对于运费超过保额的部分适当理解,摆正心态,理解这一现实存在的法律依据。
四、自己的快递被他人取走
快递被别人拿走了,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我国已经形成以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为主干,邮政部门规章、邮政地方立法为补充的邮政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囊、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总之,网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来自于中国邮政法制度体系、《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