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为电子商务有以下三个关键的要素「电子商务的基本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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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从交易对象角度上看,主要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从狭义上看,跨境电商进口主要是指跨境零售,即B2C,基本上针对消费者;从广义上看,跨境电商进口除了以上提到的跨境零售外,还包括通常所提的外贸电商B2B。
外贸电商是指分属在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利用电子商务把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洽谈、展示、成交环节变成电子化,使商品通过跨境物流进行送达、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在该商业活动中,若卖方企业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产品信息和出售广告,交易和支付等环节在线下完成,本质上还是属于传统对外贸易,不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纳入海关统计。
在这个过程中,界定为电子商务有三个关键的要素:一是买卖的双方在不同的关境;二是必须在网上完成下单和支付;三是通过国际物流完成从国外到国内的货物的运送,满足这三个要素,通常判定为跨境电子商务。
现阶段的跨境电商进口商业活动中,交易和结算等环节均在线上完成的目前开展的较少,虽然可能代表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方向,但尚不具备研究价值,故暂不在本部分涉及。本部分主要介绍跨境零售。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零售消费者中也会含有一部分碎片化小额买卖的B类商家用户,但现实中这类小B类商家和C类个人消费者很难区分,也很难界定小B类商家和C类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严格界限,所以,从总体来讲,这部分针对小B类商家的销售也归属于跨境零售部分。另外利用保税区域开展的B2B2C 模式也归属于跨境零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