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优惠政策「2021物流大赛有国赛」

互联网 2023-08-08 14: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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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充分运用“分享经济”理念,改变供需双方交易方式,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彻底解决传统物流散、乱,车货信息不匹配等问题,减少了中介环节,为车主降低了空载率,让货主省时省力省心。

网络货运自2020年正式提出以来,一直受到国家层面多项政策鼓励,现西西将全国各地网络货运奖励政策进行了汇总,一起来看:

一、浙江省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奖励政策:

按平台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暂定执行期2年

二、广西省

政策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不高于80%的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湖南省

政策文件: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货运物流业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综合监测评估排名进入全国前30名的货运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货运企业,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货运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同时符合前三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每月实缴税收在16.66万元以下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85%比例予以奖励,达16.66万元(含)-66.66万元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90%比例予以奖励,66.66万元(含)以上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95%比例予以奖励。首年度如不足一年则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85%比例予以奖励。财政奖励按月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企业实缴的税收总额2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800万元、8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85%、90%、95%的比例进行结算,对超过前期月度奖励之和的部分进行补差。企业缴纳税金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及网络平台上符合相关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员和个体司机在衡南税务大厅代开发票产生的税收。

生效时间:

2022年2月24日起执行

四、湖北省

政策文件一: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

奖励政策:

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或整合车辆10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1万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且纳入统计的,给予50万奖励。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前3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生效时间:

2022年至2024年

政策文件二:

荆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奖励政策:

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建设 2—3个具有一定水平的网络货运平台,降低综合流通成本,对在本地年缴纳 1000 万元以上运输增值税的自建网络货运平台,视缴税额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起连续5年

政策文件三: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引进和培育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企业进行市场资源整合,引导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货运车辆上平台,打造集进出口、集中采购、高端仓储、流通加工、物流信息、供应链金融为一体的物流服务平台。对入驻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达30家以上或年缴纳税收40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运营服务管理公司,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生效时间:

2022年7月5日,有效期3年

五、广东省

政策文件:

《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奖励政策:

积极鼓励货运物流及相关管理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从事网络平台物流运输经营者,在我市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当年地方贡献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综合考量企业对促进地方就业、经济贡献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指标因素形成的综合地方贡献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生效时间:

2022年2月15日,有效期3年

六、云南省

政策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市级设立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方式引导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物流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市财政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物流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

对保山市内现有符合支持范围的物流企业:以202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

对2021年后在保山市内新注册企业(含将总部从其他地区迁入保山市内的企业):新注册第1年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以第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以后年度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

生效时间:

2022年1月1日,试行4年

七、福建省

政策文件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

奖励政策:

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生效时间:

2021年7月1日,期限3年

政策文件二: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寿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寿宁县设立法人机构,在寿宁经营及纳税不少于3年,地方级税收(不含省市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生效时间:

2021年2月24日至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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