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小企业」实施“1351”工程泰安市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互联网 2014-04-15 16:49:33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科技中小企业」实施“1351”工程泰安市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泰安市大力实施“1351”工程,着力增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能力,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区域经济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方式转变。即利用3-5年时间,培植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300家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000亿元。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该市利用3-5年的时间从财源建设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5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毕业企业在3-5年内缴纳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按一定比例用于孵化器发展;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对取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或扩建项目按照股权投资、“拨改借”等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二是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搭建银企沟通桥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框架协议,积极推动科技银行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和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加快山东(泰山)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步伐,引进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机构,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并确认股权,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质押融资。逐步扩大泰山科技创业资金规模,提高信贷额度。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产生代偿损失的,从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合作交流和技术攻关。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独立或者联合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或参与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等专项计划,对承担国家、省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合同规定资助部分配套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项目的,优先列入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建设开放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专业分析测试平台和共享数据库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对外科技合作水平。
四是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对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在该市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和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并认真落实创业启动资金、科研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安家补助等政策;对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来泰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企业成长规模给予经费补贴。市属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产业链条,依托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体系,衍生一批为龙头企业配套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大力推动信息化、工业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化出一批科技型企业。加快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结合全市优势产业,依托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载体,培植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聚集区。(徐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