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基层」山东多措并举推进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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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颖辉)日前,包括省科技厅在内的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一系列强化基层农技人员保障和激励措施。《措施》能否切实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质量和效率?激励力度有多大,能否有效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进不来”“留不住”“招人难”的问题?12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措施》亮点。
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是党的“三农”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科教兴农战略的生力军。当前,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等突出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措施》从完善编制管理、人才引进方式、人才定向培养机制、教育培训制度等方面入手,提出多项措施。
“农业产业占比较高、农技推广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省农业厅科技处处长赵克伟介绍,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创新人才引进方式,自2018年起,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8年起,每年由省农业厅会同有关省直部门,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免学费定向培养200-300名基层农技推广本科、专科生。
根据《措施》,我省将把齐鲁乡村之星、科技特派员,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的补充力量。每年选派到西部经济隆起带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的200名科技人员,解决基层共性技术难题。
“因工作性质原因,广大基层农技人员的生活设施、工作环境、交通条件等较艰苦,这在我省很多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尤为明显。”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高瑞杰说。
为扭转这一局面,《措施》重点在改善工作、试验条件和保障经费上下功夫,解决农技人员工作生活之忧。
“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待遇、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是《措施》的一大亮点。同时,省财政每年筹集资金8000万元,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在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的同时,着力在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吸引力和调动农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上创新举措,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安心舒心开心放心地服务三农。”高瑞杰说。
其中,在职称评审管理及岗位聘用方面,《措施》提出,不唯学历、不唯论文,重点评价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对于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基层农技人员,可优先提任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县级农业部门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其中,对于在乡镇工作满10年、担任乡镇中层正职满3年、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可提拔调任乡镇机关或者县级农业部门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