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措施」山东出台六条措施支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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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梅梅)为发挥科技创新在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近日,山东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企业研发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措施》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落实资金链,瞄准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力争到2022年,研发费用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不低于10%。《措施》提出,将组织企业在多领域创建一批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快现有研发平台提质升级。
在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措施》提出推动省属企业构建产学研相结合及开放、高效、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省属企业加大与国际高水平研发机构的合作力度,在境外建立或并购研发机构,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措施》鼓励省属企业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优秀科技人才和领军人才集聚计划,通过参与实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产学研合作等形式,为创新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平台。《措施》提出,对引进的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支持。
在落实考核激励措施方面,《措施》提出,落实“四视同三激励一奖励”等科技创新考核政策,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户数、研发费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四新”收入占比等指标纳入对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考核内容。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措施》提出,推进设立省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搭建转化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各类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省属企业成立科技型企业并积极培育挂牌、上市,通过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
在完善服务引导方面,省科技厅、国资委将联合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宣讲培训,确保科技创新政策在省属企业落地实施。同时将探索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为省属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