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改革方案」山东印发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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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邱晨)近日,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11月12日,山东省科技厅印发通知,公布了这一方案。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率先建设创新型省份,制定了该方案。
根据《改革方案》,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将以服务高质量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
《改革方案》中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分别为: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奖的作用、建立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完善以绩效评价为重点的省科学技术奖评价体系、建立提名和评审诚信制度和鼓励支持争获国家层次科技奖励。
其中,在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奖的作用方面,《改革方案》提出在省科学技术奖中增设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表彰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此外,根据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后的实际需要,按程序报批适当增加省科学技术奖的数量。
《改革方案》还提出,制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起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另外,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绩效、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探索实行“一事一议”提名办法,可以不受项目提名条件限制,由符合提名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提名,采用小同行专家会议审读方式进行评价。
《改革方案》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建立并完善社会科技奖励管理规范和运行准则,规范奖励行为。在评价体系方面,将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改革方案》,将加大对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帮助我省单位和个人争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鼓励支持我省单位和个人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国防国家安全、对外合作交流等部级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统一纳入全省科学技术奖表彰范围,对其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等方面给予继续支持。
为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底、见实效,《改革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措施落实等方面做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