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单位通知调岗时 会有3个结果 第3种情况在现实中最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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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岗这件事,前阵子我有科普过,公司将员工进行调岗的动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内容,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之前,必须与对应的员工进行协商,两人达成一致,就可以变更。
不得不说,大家还是非常聪明的,后来就有人问,如果没达成一致怎么办呢?
01、没达成一致,就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走
答案其实也很简单,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之前,我们该做什么就做什么。比如我的工作是每天上班负责处理客户对接的问题,结果公司突然要让我去前台接待,那我肯定是不答应的。
所以即便收到了调岗通知,但我还是会选择和公司进行谈判,而在谈判的过程中,我每天还是照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就是处理客户对接。
这么一来公司也没有办法挑出毛病,毕竟我入职的时候,公司和我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已经是固定的了,在双方还没有谈妥之前,我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上班,一点问题都没有。
谈判最后会有三个结果。
第一个结果,公司最终选择妥协,我还是在原有的工作岗位上,不用调往前台去做我完全不熟悉的工作内容,皆大欢喜。
第二个结果,公司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达成一致,公司可以提前30天告知,并在支付一笔经济补偿后,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来说,就是正常的裁员流程,公司支付裁员补偿,员工走人。
第三个结果,员工妥协,比如我最后被公司开出的福利待遇,或者是迫于眼前的局势无奈同意了调岗,那么双方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我由每日的客户对接,转到了前台当一个接待员。
02、在处理过程中,最忌讳的一件事这边必须要提醒大家的是,当碰到公司要单方面进行调岗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给公司留下任何把柄,比如有的人情绪就比较激动,被公司这么一搞干脆就不来上班了,要和公司做无声的抗议。
其实这个行为是很幼稚的,非但没有必要,搞不好还会因为这个举动,导致自己丢了工作,且一份赔偿都拿不到。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对员工具有管理的权利,所以是可以对员工进行一些岗位变动的,不过为了体现双方的公平性,所以才会要求公司在进行岗位变更之前,要与员工进行协商。
而如果在协商的过程中,员工怄气待在家里不来上班了,那么就属于旷工,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公司是有权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进行辞退的,而这种情况下,员工是一份钱都拿不到的。
之前我就曾经碰到这种情况,这个人找我求助的时候,其实已经连续旷工了2天,再来一天的话,估计就会被辞退了。还好最后听了我的建议,回去继续上班,和公司进行协商,只是被扣了2天的工资而已,没有什么大碍。
所以大家再碰到类似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要冷静,不要情绪一激动就给公司落下把柄,最后得不偿失就不好了。
03、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相信看过我文章的朋友都知道,我最经常提及的,除了《劳动合同法》之外,就是大多数人入职时都会和公司签的书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用大多数?因为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人,入职的时候是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是公司本身就不想签,也可能是忘了,但不管怎么说,对于所有劳动者而言,在职场没有劳动合同傍身,其实就跟“裸奔”一样。
劳动合同是证明我们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里面会写明了我们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入职时间,以及最最重要的薪资待遇等等。但凡出了任何问题,我们都可以跟拿出劳动合同和公司公堂对证。
比如被拖欠工资了,我们可以拿出劳动合同举证,表明了自己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公司约定每个月什么时间段发工资,再拿出银行的工资流水表明,自己确实没收到。
又比如被公司调岗了,我们同样可以拿出劳动合同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岗位和职责,表明公司调岗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
综合来看,劳动合同就是我们的护身符,如果入职时连护身符都不要,那将来一旦发生什么事情,就会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所以大家入职的时候,一定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好的情况就是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就签订,万一没有签,那也必须在入职的30天内完成签署,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就属于违法了。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知道的朋友吗?欢迎评论区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