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持股比例低于30%的提示性公告

互联网 2023-01-31 17: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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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年1月5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联控股”或“上市公司”)分别收到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关于转让所持华联控股部分股份暨持股比例低于30%的函》和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里仁”或“受让方”)《关于受让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函》,根据上述函告显示:华联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华联控股部分股份转让给杭州里仁,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5日,华联集团与杭州里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华联集团所持有的华联控股74,196,8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华联控股A股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4.005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7,158,188.01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华联集团持有华联控股的股份由原来的492,867,760股变更为418,670,959股, 其持有华联控股的股份比例由原来的33.21%减至28.21%。详见同日披露的华联集团出具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里仁出具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受让方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华联集团持股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华联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资本”)实际控制人龚泽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恒裕资本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华侨城集团将持有的华联集团12.08%股权转让给恒裕资本。前述股权转让后,恒裕资本与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华联集团70.23%股权,华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3.21%股份,恒裕资本实际控制华联集团并通过投资关系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恒裕资本实际控制人龚泽民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述股权变动事宜触及要约收购,为避免触及要约收购,恒裕资本拟促使华联集团在30日内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华联集团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所持华联控股股份》议案,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的上市公司不低于5%股份(含5%)。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华联控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联集团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是基于上述减持需求及其股东会决议作出。

3.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华联集团出具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里仁出具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公司将持续跟踪、了解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华联集团《关于转让所持华联控股部分股份暨持股比例低于30%的函》;

2.杭州里仁《关于受让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函》;

3.华联集团与杭州里仁《股权转让协议》;

4.华联集团《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杭州里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