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拟出新规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房屋所有权人 不得拒绝、阻挠对危房检查

互联网 2023-01-31 17: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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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房屋安全使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定,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对危险房屋的检查工作,违者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办法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对房屋进行日常检查,特别在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及其它各类灾害发生时,加强对重点房屋、部位的安全检查,做好排险解危工作,如发现重大险情,应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对城市(含建制镇)各类危旧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轨道交通及深基坑周边房屋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下达房屋隐患通知书。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按照房屋隐患通知书载明的事项处置。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危险房屋管理制度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掌握辖区内危险房屋状况;制定和完善危险房屋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档案,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治理危险房屋;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拒不整改的,按规定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办法同时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危险房屋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工作。

违反规定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意见反馈方式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13楼

邮编:0500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9年7月18日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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