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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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至2022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309,137,5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763%。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52,304,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5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56,833,4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196%。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健、罗增进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077,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6%;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07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9%;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771,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09%;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27,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5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邱醒亚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27,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182%;反对7,001,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王燕女士、常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健、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