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违规行为「非法金融活动处罚」

互联网 2023-02-05 19:28:14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电商平台违规行为「非法金融活动处罚」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电商平台违规行为「非法金融活动处罚」,希望能帮助到您。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越发普及,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想赚快钱、薅羊毛占便宜的侥幸心理,打着“商业模式创新、共享经济”等名头蒙混概念,以消费投资、消费返利、虚拟产品兑换等手段,设定各种陷阱诱惑欺骗群众参与投机,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严重背离电商平台消费购物的本质。

一、风险情况

(一)夸大虚构产品项目。部分电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非法炒作电子黄金、投资外汇、数字货币等,夸大或者虚构产品项目,大肆宣传,营造市场前景利好的假象,刺激社会公众消费投资,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二)利用促销引诱投资。以拉新人购物、看广告赚佣金、高额返利等为幌子,或是打着创新的旗号以所谓拍卖、竞购为手段,利用“参与返利”“利润回馈”“津贴分红”“福利池”等营销模式诱导群众在电商平台变相投资,让用户通过参与平台活动获得奖金分红资格、物品可换成红包提现等方式进行高额消费,以形成资金池再返利,将用户正常消费行为演变为投资行为,甚至开设线下所谓专门的销售课程、发展下线获利、拉人头提成等传销手段攫取钱财;

(三)投放虚假宣传广告。依托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等平台投放虚假广告,并通过变相买卖期权、股权等,承诺高额回报、高额消费返利的方式吸引消费投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四)诱骗加盟电商平台。通过“线下体验+线上商城”的噱头,以“全额返还商家保证金、赠送会员消费积分、积分可以再次消费或兑换成虚拟货币进行再交易”等为手段,采用开推介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并通过发展区域经理诱骗、吸引商家加盟电商平台,从中收取高额“商家保证金”,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二、风险提示

所有公司及平台,未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不得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不得从事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之外的其他金融活动。

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条例》同时也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理性消费,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凡是宣称稳赚不赔的绝不投资,凡是承诺高额回报的绝不投资,凡是没有金融牌照的绝不投资。

三、举报投诉及查询途径

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有关非法集资线索可向市金融工作局进行举报,举报有效即有奖励。

银保监会金融许可证查询:http://xkz.cbirc.gov.cn/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机构查询:http://gdjr.gd.gov.cn/jrgs/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金融机构信息查询:https://jrj.dg.gov.cn/index.html

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电话:22831514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金融工作局

责编:张珊珊

审校:黄少宏 陈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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