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平台违约「镇江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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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7日讯 (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在“双11”来临前,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网监处、价监竞争处、消保处、广告监管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械化监管处等12个职能处室和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召集镇江网友之家、亚夫在线、原味生活、镇江酒网、惠龙易通等12家网络交易平台召开行政约谈会。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有关要求,规范促销行为。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共受理网络交易投诉213件,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广告宣传夸大其词。一些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鞋帽服饰,“卖家秀”和“买家秀”差异巨大;海淘类商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存在假货,真伪难辨;一些商家为了增加销售量,夸大宣传、制造噱头,网络平台出现了很多违法广告用语和虚假宣传行为,比如使用“最高级”“第一品牌”等违法广告用语。
其次,部分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定,随意更改促销活动规则。在“双11”优惠促销的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开始设立繁杂的优惠抵扣规则,部分平台甚至出现先提价后降价等虚假优惠情况,在为消费者带来烦扰的同时,也损害着平台的口碑。由于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公众参与度高、社会传播面广,一旦有商家因促销规则设计不当而擅自进行变更调整、甚至取消订单,往往会引发消费者集体维权。还有一些网络交易平台的商家广告宣传中的附带赠品不明确,搭售商品变成默认勾选项。
再者,部分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不到位。对入驻商家的资质核验不严,容易让一些没有证照的违法商户混入平台经营;对海量商品服务的信息管控不力,缺乏有效检查监控手段,导致一些违禁商品仍可通过平台销售。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职能处室对网络交易平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指引(试行)》《广告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前制定促销活动订单饱和、物流配送及网络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平台网络正常运行;畅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建在约谈会上,要求镇江全市的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者要仔细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期待,依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概括起来就是要做到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义利兼顾。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坚持消费者至上,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权。
同时,要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妥善解决网络交易纠纷,努力营造和谐、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