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电商“一少一多”两大致命伤亟待纠正

互联网 2023-02-20 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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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神速,迅猛发展的线上购物,以其价廉、便捷的优势猛烈冲击传统商业,引发了零售商业模式的重大变革。但必须看到,目前,电商存在“一少一多”两个重大缺陷。

纳税很少,不少中小型网店基本上不纳税

一则,造成不公平竞争,那些被击垮的实体店,有相当部分很可能不是输在效率上、服务上,而是输在税负上,是“劣币驱逐良币”。二则,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影响财政收支平衡,并且随着电商交易规模的扩大,后果愈来愈严重。

假冒伪劣商品多

一则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二则毒化社会道德环境,损害信用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三则严重损害电商平台自身的信誉。比如阿里巴巴的国际声誉欠佳,认为马云“创立的电商帝国以售假全球闻名”。显然,这个恶名不消除,天猫、淘宝是难以获得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

这两个问题均是致命的,必须零容忍。应宜逊教授针对这两大问题,提出了系统并可行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公平税负方面:

1、从速把电商应当缴纳的税收征收上来。有人认为,对数字经济征税存在技术难题,因此,电商征收事宜便一拖再拖。这种见解并不完全正确。就技术层面来讲,难题完全可以解决,但要改变思维,一定要在互联网信息监管的前提下去做,而不是利用传统手段。

2、明确纳税促进公平的目标。为此,电商的总税率不能低于实体店。因为既然电商的效率高于实体店,那么相同的交易额,电商便能够产生更多的增加值与利润。

3、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电商平台掌握着网店的流水,有责任有能力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网店的应税数据。必须规定:电商平台有义务有责任提供相关数据、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税收,在网店未能及时缴纳税金时,电商平台有义务有责任先行垫付。

关于消除假冒伪劣商品方面:

1、加强检查。工商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网上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检查;电商平台也有责任加强检查。

2、网店责任。一旦查实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就要严厉处罚,课以高额罚金,要给消费者不少于货价若干倍的赔偿,要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多次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要吊销营业执照。

3、平台责任。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电商平台也要受处罚,也要课以高额罚金(金额不低于网店),并公开通报,以及其它处罚。

4、鼓励网店、电商平台投诉供货商。如果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在于供货商,即网店进货时并不知情,那么,网店及电商平台可以投诉供货商。经裁定确认后,网店与平台缴纳的罚金和给予消费者的赔偿均由供货商负担,网店因此而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撤销。此外,网店还可以从对供货商的高额罚款中获得可观的、比出售假货的利润高得多的奖金。

责任编辑:陈思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