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收款创新服务升级研究「跨境支付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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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晖 北京报道
跨境支付服务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不断加码。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近半年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与境内银行合作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随着稳外贸落地举措不断加速,市场预计将推动更多机构开展该项业务。
多位跨境支付行业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通知》扩大了跨境人民币在外贸新业态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的相关责任划分,相关举措有助于推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的贸易结算便利化,增强其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兑成本。
服务主体、场景扩大
事实上,《通知》是央行首次针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布较为完整系统的细则。此前,央行仅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第七条中,针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作出过相关安排。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提出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这也成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此轮“升级”的重要背景。
本次《通知》共计9条,内容涉及4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三是明确了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了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根据《通知》,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服务范围、服务主体和服务门槛上都出现了“松动”,向外贸新业态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强。
《通知》指出:“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向记者表示,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或占到“经常项”下,这将进一步便利海外务工人员办理薪酬汇回等业务。理论上,境内汇给境外的赡家款或是境外汇入的赡家款,或者是职工报酬的收付汇,都可以做跨境支付。
此外, 此前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场景主要是跨境电子商务,而根据《通知》,在跨境电子商务之外又扩充了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这些都是代表性的外贸新业态。
从业务门槛来看,相关机构从事该项业务,只需要满足“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以及相应风控能力等硬指标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中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非银支付机构需要申请牌照才能从事的“跨境外汇结算”不同。在管理模式上,跨境外汇业务需要通过外汇管理局批复才能展业,目前通过备案的公司只有20余家。
而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主要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原则上是相关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即可展业。
一位跨境支付资深从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从备案门槛上没有出现太多变化,但是,对于促进银行与支付机构探索合作相关业务,必然会起到较强的鼓励效应,未来在备案的手续、审批上,预计都会有明显提速。
连连国际CEO朱晓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一是扩大了跨境人民币在外贸新业态的使用范围,有利于协助外贸从业企业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二是加大了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对支付机构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了完善的监管指导,更加明确了支付机构对风控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对市场交易主体范围的拓宽,打通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的交易链路。
“支付机构可与银行合作,将对为外贸经营者提供的跨境人民币收付、物流、退税、清关一体化等服务嵌入到支付流程中,更加便捷地为外贸从业者提供一整套服务,为一般外贸企业和中小商户带来了更加便利化的服务支撑。”他表示。
银行、支付机构合理分工
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推进,人民币在外贸跨境收付款中使用频率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提升。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1~4月,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规模合计2.6万亿元,同比增长24%。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据显示,2021全年,共计43家支付机构开展了跨境支付业务,其中跨境人民币收入比上年增加1200亿元。
亿邦智库首席分析师樊飞向记者表示,从长远看,美国通货膨胀加剧,人民币汇率基本保持稳定,规避汇兑损益是企业重点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时候商家收款账期有1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用人民币结算,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避免经济损失。”
一位跨境电商从业者告诉记者,跨境人民币结算主要还是看在进出口贸易中,谁占主导地位。“广大出口的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中缺少博弈能力,更多还是听买家的付款需求。一些中小企业在香港有离岸账户,可以先用香港的离岸账户来收外币,在香港用离岸人民币换在案人民币结算,这样会得到一些汇兑的利润。整体看谁家解决方案更灵活快捷就用谁家。”他表示。
这种多元灵活需求爆发,也是近年来服务跨境电商的支付市场不断扩容的背景。市场共识在于,在服务外贸电商中小卖家方面,跨境支付机构显然比银行具有更灵活的解决方案。而《通知》也对银行与支付机构更好地“合理分工”提出了要求。
记者注意到,在央行披露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中就显示,没有采纳“监管直接对支付机构展业能力进行定期评估”这一建议的原因在于——“考虑到支付机构经营差异性较大,为确保支付机构真实合理的业务需求及时得到满足,同时避免支付机构涉足与其业务审核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的跨境业务,我们认为有必要要求银行对支付机构展业能力定期进行评估,以有效防范跨境业务风险。”
此外,《通知》中剔除了对支付机构展业需遵守的具体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在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模式下,支付机构无须申报数据,由合作银行履行数据申报义务”。
上述跨境电商从业者直言,这一定程度上需要银行更多建立起审查责任,而支付机构要注重发挥市场创新动能。
需要注意的是,在《通知》第五条,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风控能力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境内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双方应协商建立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其中具体措施包括: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采集市场交易主体基本信息,建立市场交易主体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各类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单笔交易限额;加强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频交易等异常交易的监测等。”
PingPong数字贸易研究院方面认为,《通知》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支持新业态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监管责任,预计将为众多跨境支付机构服务模式创新打开新的市场机遇,并推动行业进一步合规发展。
(编辑: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