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政府「莆田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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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做生意环境好很多了,可以尝试进一步拓宽我们之间的交流渠道。”黄姓企业家说道。日前,在走访莆田市涵江电商创业园的两个小时内,企业家们各抒己见,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们在收集反馈意见的同时,思考着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为其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协作
构筑民企安全机制
近日,涵江检擦院与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建立点对点联系服务、问题导向联合调研、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协同服务信息共享、联合宣传培训等5项沟通联系机制,合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该院通过加强与各单位协作,以制度落实在日常工作中,构筑民企安全机制。如通过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涵江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主动作为,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在检察环节取得实效;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围绕社会大众关注领域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就落实案件线索通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监督程序进行会商;探索参与食药监等行政部门部门开展专项督察执法活动,将衔接工作真正落实于执法检查中,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加强与司法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合力。
宽严相济
促进民企健康发展
今年,该院办理了一起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涉事企业在未取得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张某(台籍)组织在莆田市涵江区某村施工建设墓区。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共计80多亩。鉴于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积极进行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人民币2万余元,遂依法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侨资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涉案企业或其骨干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判处,提升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增进企业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认同感。
2018年4月,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时,发现身为某服饰店店长的陈某,自2017年10月份起,利用负责收取公司货款的便利,隐瞒公司,把本应汇给公司指定账户的货款280多万元,要求客户把该货款以汇款到本人个人微信、支付宝及收取现金的方式,私自侵吞,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参与网络赌博。陈某利用其职务便利,私自侵吞公司货款的行为,是对营商环境的严重破坏。随后,该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据悉,2016年以来,该院共批捕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件11人,起诉65件96人;批捕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 15件28人,起诉11件22人;批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企业财物以及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犯罪17件20人,起诉14件17人。同时,该院秉持预防理念,深入百岁山等民营企业开展法治教育讲座4次,编发涉企案例、法律政策读本800余册,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用法,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刘晓亮 黄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