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佣金代扣代缴税金了吗 「佣金对外付汇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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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问题
我公司是自营出口的制造企业,为开拓国际业务,聘请国外个人或公司帮助推销产品,支付佣金,请问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佣金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以什么作为凭证?佣金协议可以吗?支付国外个人需要代扣个税吗?所得税前扣除佣金的限额是多少?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关注收汇是日常,支付佣金也很常见, 而支付过程中税金都正常代扣代缴了吗?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自查一下。
01
常见佣金形式
佣金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现行主要有三种形式。
明佣
交易双方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明确表示佣金金额,相当于折扣,实务中较少。单证中,通常表示在贸易术语后面,如 “CIF C5% HONGKONG”这个C就是COMMISSION,即佣金。明佣需要在报关单中申报!注意:明佣需要冲减销售收入
暗佣
不在发票上列明佣金,在合同中也不表明佣金率或“佣金”字样,而是由委托方与中间商另外签订“代理协议”或约定的佣金,实务中比较常见。注意:暗佣需要计入期间费用
累计佣金
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的佣金。
02
支付境外佣金代扣代缴税金
支付佣金可理解为向国外客户购买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根据跨境业务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企业支付外方佣金,应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增值税
支付佣金是否代扣增值税应重点关注: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在境外消费使用,只有同时满足这三点要求才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应代扣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业务推介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经纪代理行为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劳务所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判断。
非居民企业在境外为国内出口企业提供的客户推介服务,实际劳务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非居民个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任职、受雇、履约劳务发生地判断。
非居民个人在境外为国内出口企业提供的客户推介服务,履约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企业所得税佣金税前扣除比例有规定吗?
根据财税〔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04
案例
国外A企业(非居民企业)为国内B出口企业提供业务推介,约定按照业务销售额的5%结算推介费,产生的税金由A企业自行承担,2020年上半年B企业该业务销售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7月B 企业向A企业支付上半年费用,试问,支付该笔费用产生多少税金?最终支付A企业多少钱?如何账务处理?
解析:
1.代扣代缴税额
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5%/(1 6%)*6%=2.83万元
代扣代缴附加税=2.83*12%=0.34万元
代扣代缴税额合计=2.83 0.34=3.17万元
2.支付A企业佣金金额
1000*5%-3.17=46.83万元
3.账务处理
(1)确认佣金支出
借:销售费用 50万
贷:其他应付款 50万
(2)确认代扣代缴税金
借:其他应付款 3.17万
贷:应交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 2.83万
应交税额——代扣附加税 0.34万
借:应交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 2.83万
应交税额——代扣附加税 0.34万
贷:银行存款 3.17万
(3)支付佣金
借:其他应付款 46.83万
贷:银行存款 46.83万
05
付佣金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及生产企业出口免税不退税的收入相关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得抵扣规定的第一项,故上述几种情况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不能用于抵扣的。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佣金 (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6
注意事项提醒
01
无论支付境外佣金还是其他费用,事先一定要根据实际业务确认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金;
02
事先确定税金承担方,不同的方式适用的价税分离方式不同,对税负有一定的影响;
03
境内机构支付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支付境外佣金前先代扣代缴税金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