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商用电 需要缴纳费用「商业用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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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三榆山水文园小区内几家开超市的业主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从去年开始,他们小区的物业收取电费时按照商业用电收费,他们觉得,他们虽然是开超市的,但是房子是自己的不应该按照商业电价收取,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业主反映
刘先生说,他们小区去年的电费收费标准为0.55元/千瓦时,公摊电费0.15元/千瓦时,今年以来电费降成了0.45元/千瓦时,可公摊电费又变成了0.185元/千瓦时,他们家每个月电费要缴纳300元电费,其中公摊电费就占了87.4元。普通业主都是按照0.3914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公摊电费收取标准是0.1086元/千瓦时。有的小区内用自己的住宅开超市的,物业还是按照民用电收取的。他们觉得,既然物业收取了物业费,里面就包括了公摊电费,为什么还要让住户另外公摊电费呢?
记者调查
10月9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就电费收取一事进行了解,三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普通业主的电费收费标准都是按照0.45元/千瓦时地标准收取,公用耗损部分按照0.185元/千瓦时收取,住改商的业主电费收费标准为0.55元/千瓦时,公摊电费为0.185元/千瓦时,他们是在小区内开超市的,因此是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取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物业小区等经营者应按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租户协商确定”。
部门答复
就此,西宁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现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在小区内将自己的住房改成商用的必须按照商业用电收取,但凡是一户一表用户,他们在抄表过程中发现有住改商的都会按照商业用电收取,直接给小区物业交电费的住户,物业按照商业用电收取也是可以的,一般都按照阶梯电价的第三档收取,而公摊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解释说,业主用自己的房子开商铺已经属于住改商,《青海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应该按照商业用电收取,有些小区物业没有按照商业用电收取的应该是不了解政策,收取物业费后,公共用电的损耗部分还是可以收取的,但是要向业主公布明细。
记者 史益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