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规则认知「网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

互联网 2023-05-19 18:19:21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直播平台规则认知「网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直播平台规则认知「网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希望能帮助到您。

前言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草案)》,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将直播间类型划分为,使用K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并明确了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播平台而言,如何避免主播未获授权擅自使用音乐作品导致平台被认定为侵权尤为重要,下面我们根据近年来的相关案例,梳理了直播平台应对此类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供参考:

1. 平台不应主动上传未获授权的作品

通常而言,如果平台经营者在未经音乐作品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将相关侵权音乐作品上传至平台,平台的身份就不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网络信息内容的提供者,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直接侵权,较难适用避风港规则进行免责。例如: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小米公司未经协会许可在其经营的App“小米音乐”上传播《祝你平安》《精忠报国》等10首音乐作品这一案件,法院认为,小米公司未就其经营的涉案APP中传播涉案歌曲的词曲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故小米公司上述传播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于涉案歌曲的词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令小米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

2. 平台不对主播及其涉案作品主动选择、编辑、修改、推荐

经分析相关案例,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直播平台未对主播及其涉案作品采取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措施,则有助于平台保持中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地位,提高平台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可能性。例如:

例如北京红点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原告认为“喜马拉雅FM(www.ximalaya.com)”网站中,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佑可猫”非法翻唱版本的歌曲《普通DISCO》上线,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法院认为,该涉案作品为用户上传,喜马拉雅公司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未对涉案作品进行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且收到红点星文化公司通知后,删除了涉案作品,并在本案中披露了侵权歌曲上传者的具体信息,原告主张喜马拉雅公司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喜马拉雅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直播平台,与主播约定对观众打赏收入进行分成,则需要负担较高的注意管理义务,并且亦很难通过“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

3. 及时向权利人披露侵权用户的身份信息

在诉讼过程中,平台若要证明被控侵权的音乐作品系由用户上传,不仅需要提供相应的后台数据,还需向权利人披露上传侵权作品的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用户的真实姓名、手机号、身份证件、邮箱等。如果平台未能提供涉案作品系用户上传的充分证据,法院将很有可能推定涉案作品系由平台上传,那么平台就不仅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侵权作品的提供者,在这种情况,平台方很难适用避风港规则。

4. 设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权通知并及时对侵权通知作出合理反应

直播平台应当在软件中设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权通知,比如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渠道,并由专门的客服负责答复、处理。当权利人发现平台中所涉及的作品、表演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平台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平台删除相应作品或断开链接。通知中应当包含: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权属证明和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平台在接收到相应通知后,应当及时回复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否则平台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5. 加大审核力度,严格采取处罚措施

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进行主动管理,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提高后台技术审核水平。如发现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出现使用未授权音乐作品的情况,平台应当立即处理,在审核后应尽快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采取限制权限、冻结账号等必要处罚措施。

结语

直播过程中使用音乐作品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音乐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有效保护,直播平台作为经营者具有主动管理的义务,应依法规范主播直播过程中对音乐作品的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平台风险。

本文作者:林琳 杨荣 王琛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