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箐」警报!电商“偷税”开始追查 从这几个疑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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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徐箐 税东家
采图师 | 小小鱼儿
作者 |徐箐
正在开始的对电商涉税违法追查,疑点主要来自于电商们财富爆裂,但是部分企业申报纳税的“不对等”和严重的“失真”。
追查疑点主要是从银行存款、互联网交易平台及票据入手。
一是资金流的追踪检查。重点检查电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买卖交易,通过资金不断地在多个银行中循环,最终转到个人账户上,将国家税款转换为自己的财富。
风险提示:以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主观故意”。对此行为是否追究法律责任,重点在逃税金额是否达到“逃税罪”立案标准,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照税法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刑法201条)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少缴税款是否超过当年应交税款的10%,这也是所有电商应该尽快进行测试的一个环节。
二是资金快速进行分解。即:将销售货物的资金在当天或者三天之内,通过银行存款快速在同一个交易人之间频繁汇入和转出,而所有平台交易额度都比较大(上万资金),且与企业发展、股东资产严重不配比。
例如:某税务机关对电商企业进行行业税收分析,发现某企业2010年注册以来,由简单的电商零售发展到拥有了自己生产加工基地,资产截止2018年由原始注册资金50万,在没有新的资本进入和连续多年亏损及微利的情况下,用工人数迅速增加,企业不动产和家族资产将近达到7000万元以上,但是八年仅实现利润1120万,财富积累与企业效益和税收不配比。
三是用工数量与经营配比。例如:某电商企业从2009年注册以来,员工人数随着企业不断发展,2017年由注册期间的10几个人发展到了400多人,但是实现的利润却一直处于微利或者亏损状态。这样一个始终处于微利的企业,但是老板和太太却都开着价值在几百万的豪华汽车,并且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购买了许多所谓办公场所的豪宅。
电商企业发轫时间是在1997年-1998年,早期的电商投资者面对的市场机遇,就是到处都是待开垦的“荒地”,只要进入这个市场的,就没有“运气差”的,所以也就“成就了一批犹如在泥覃“处女”地里奋勇前进的强者企业。
有人形容电商行业,是地地道道的“野生动物”,互联网造就了他们是“非圈养动物”。他们已经习惯在“宽阔”没有障碍的野森林中“游离”,依法纳税那是森林之外得事情。
他们之中的一些人,两只眼睛如同是铜钱做的,眼里所看到的一切,不管是市场还是经济,物质还是法律,一切都可以在自己手里幻化为金钱和财富,而这种金钱为自己打通一条“金光大道”也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也有人形容他们像警犬一样灵敏,他们发奋的挣钱,在圈子里不定时的互换信息和分享挣钱的快乐,但奇怪的是,当他们知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快速积累的财富,会因为少缴的税款未必都会是他们的时候,虽然内心充满了恐慌,但是表面上却“不以为然”,瞪着眼睛看着周围伙伴们是否会有所“主动缴税”的行动,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没有缴的税远远少于隔壁的张大姐和李大哥、马大叔。他们群体中许多人从内心中坚信,国家绝不会允许出现,由于追讨偷税而造成“天塌下来”行业死亡的现象。这种心态让不少“发福”的电商企业老板感到按照惯例行走的前方,依然会是“一片光明”。
历史证明,等待他们的命运要么是成龙上天,要么或成蛇钻草。巨额的利润成为他们立足的“资本”。
好政策、好市场、好机遇的自由经营和发展的空间,让这些幼鸟们,在没有具体法律的约束下,各显神通,无拘无束、无章无法的按照自己独特的“商业逻辑”快速的“跑马圈地”。随之而来的裂变财富,让他们从一只跃跃欲试的“幼鸟”变成翱翔在浩瀚天空上的“雄鹰”。
“野蛮”生长的环境,促成了他们独特的商业逻辑思维、处事哲学,以及财富的爆裂后对依法纳税的“无序性”和“不习惯”。他们内心一直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自认为他们“寄生”在互联网繁杂的躯体上,所有的买卖往来资金的“游离”是不会被轻易发现的,所以他们不断地变换着手法进行逃税,并且从中享受着与税务机关斗“其乐无群”的快感。
近日,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所管辖的企业,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办公区域隔间内下属某公司2011年度至2014年度会计凭证、账簿等需提取至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在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准备调取上述会计资料时,遭到法定代表人吴开智(已判决)以上述资料含有其他关联公司会计资料为由拒绝签字,为了阻碍稽查人员将会计资料带走,吴开智又指使其妻子韩某(在逃)以及财务等人将稽查人员已经整理装箱的20余箱某公司会计凭证和相关的会计资料,悄悄转移到远离公司的一个仓库里。
当税务稽查人再次出具调取账簿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时,吴开智则唆使一些人对稽查人员进行抓扯和推搡,并且为逃避税务检查,吴开智趁稽查人员不备之机,迅速将购买的香蕉水泼洒在装箱的会计凭证资料、电脑主机等物品上,并将已点燃的资料踢至平台下引燃其他会计资料,税务稽查人员试图抢救被点燃的会计资料,但是被其公司员工强制阻止,致使10余箱会计资料、多台电脑均被烧毁.......
最终,该企业法人、财务总监以及其他人因涉嫌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让人们看到,电商企业老总虽然在经营中处处都透射着超人的“智慧”和“胆魄”,但是试图掩藏逃税的行为却表现的极为极端和幼稚。就如一些电商老板对于销售收入不上账一样,看似透明却又疑点重重。
电商真正的鼎盛时期是从2016年开始,收入过亿的电商企业不在少数。但是根据相关报道,缴纳的税收却是少之又少。所以,对其利用非法手段偷逃税收的追溯,也应该会从注册期开始进行分析和追查。
多年前,国家为了支持个人进行自主创业,对于电商行业给予了大量“放水养鱼”的优惠政策。小鱼儿们不断的吸着国家的“乳汁”逐渐成长为大鱼的时候,回报社会就成为大鱼们应尽的“孝道”。
但是,池子里有的鱼儿不断吃食,而且饭量不断增加(经营规模),但从外观上看,身体却是一直没有“发育”(税收很少),而且“因与果”反差很大,就必然会引起了税务机关产生对这个行业利润以及个人财富增长点的探究。一场行业税务大检查也就在所不免了。
电商逃税的方法也很简单,为了让税务机关“雾里看花”用着极为笨拙方式故弄玄虚。将简单的交易通过资金多个环节的流动,让其交易变得复杂。
例如:
一是提前收款转到非绑定店铺支付宝里,然后转至个人支付宝,再任意作为家庭资金随意 支用。
二是提现走一般户流水,不走基本户贷款页面的信息维护里,把交易中订单贷款的到账目的地账号,改成公司名下非店铺绑定支付宝账号,后期将订单贷款和提前收款,相对应的款项,就会直接流入到这个非店铺绑定支付宝里面,然后就可以自由支取。有的企业为了躲避风险会通过二次转账形式将资金到个人支付宝,然后进行个人支付宝余额提现操作,就到自己银行卡了。
当这种逃税方式被社会税收筹划大师们冠名为“避税”之后,便携带着风险成为行业广泛应用的“法典”。
这种不成体统的避税思维显然是在挑战国家税收法律的底线和税务人员的“智商”,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杠杆都可以“翘起地球”。
简单对简单,
税务机关对于电商涉税问题追查采取的方法也很简单。即:按照电商交易的特点,顺着“三点一线”寻找逃税的痕迹。
一是抓取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痕迹;
二是抓取银行资金流的痕迹;
三是抓取货物发源地的痕迹。
三点一线的追查方式,让税务机关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获取网络交易企业所属行业信息,货物交易情况、银行支付情况,发票稽核情况,与企业交易任何的关联信息和关联企业交易等全面信息,并通过网上取证以此确定疑点企业,然后有目标的确定税务稽查方向。
注意:这种税务稽查方式,会让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措手不及”。
原创作者|李冰
其实违法获利的电商们也知道,无论是留在账上的,还是转移到家里的财富,其实都不完全属于自己的,总有一天国家会要求“拿了我的还给回来,吃了我的吐出来”。但是“资本的逐利性”致使他们:“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
在这样一种思维下的世界观中,他们宁愿背着“炸药包”也不愿意“见好就收”或者“适可而止”,更不愿将已经到了腰包国家的钱再“充公”。
多年的“浴血奋战”让他们始终瞪着猎鹰般的眼神,随时随地的寻找生钱的机会和扩张自己的“金钱帝国”,久而久之练就了一种随时可以嗅到利润味道的技能和利润100%独自占有的习惯。
去年偶然的以此机会,我接触到了一些电商大咖,无论是从谈吐中还是精神面貌以及脸上挂的笑容来看,可以感觉到他们愉悦的心情是许多生产制造企业老板没有的。
他们是最彻底的现实主义者,信奉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过不去的坎。“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理念,是他们的处世原则。当然,他们也坚信,即便遇到再大的问题,金钱也会让他们“化戈为玉帛”。
随着税收 互联网不断地发展,以及税务机关管理和监控系统不断的升级,2019年税务机关将会通过互联网对这一殊行业群体从税收与财富裂变的不对等中找出“破绽”,并会从“深度”和“广度”进行全面的“清查”。守法者将会获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大力的支持,违法者将会“一处失信,处处受罚”。
2019年重点涉税检查的另外几个方面:
一是查找曾经注册过多家公司的痕迹。这种企业逃税最大的污点就是:通过互联网信息共享的便捷手段,查阅是否存在利用工商局和税务机关注册便捷的工作流程,注册多家公司将资金转让,或者采取借款方式把资金转出,然后迅速申请注销(一般在1-3年),以此将逃税资金变为自己的财富。这种企业大多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所以,一旦被查出,毫无疑问属于主观故意面临着法律责任的追究。此项业务的运作,最大风险来自于经办人财务人员自身的法律责任。
二是追查境外资金。一些企业为了逃税。在境外不同国家注册空壳公司,然后与国内企业进行虚假交易。即:境外交易资金通过第三方变化为人民币,然后通过境外银行或者非同名银行,将大额资金以现金形式汇入境内个人账户或者无业务交易的银行账户,这种交易形成的疑点,就是实物出入资金与交易方以及交易金额严重的不匹配,资金最终通过第三方国家将资金汇入股东个人账户中。
电商企业风险测试(徐箐老师指导):
1、是否存在股东个人银行卡、储蓄账户是否存在频繁存、取大量外币现金,与持卡人(储户)身份或资金用途明显不符的现象?
2、是否存在股东个人在境内将大量外币现金存入银行卡,在境外进行大量资金划转或提取现金的现象?
3、是否存在股东个人通过现汇账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标准以下频繁入账、提现或结汇的现象?
4、非居民个人是否存在频繁携带大量外币现金入境存入银行后,要求银行开旅行支票或汇票带出的现象?
5、非居民个人银行卡是否存在频繁存入大量外币现金的现象?
6、是否存在企业外汇账户中出现频繁有大量外币现金收付,与其经营活动不相符的或者与企业效益不相符的现象?
7、是否存在企业外汇账户没有提取大量外币现金,却有规律地存入大量外币现金的现象?
8、是否存在企业频繁发生以现金方式收取出口货款,与其经营范围、规模明显不符的现象?
9、是否存在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从非本单位银行账户转入的现象?
10、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社保了?
11、企业是否存在为了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虚假制作用工数量或者调整工资额度?
以上问题如果存在, 应该尽快进行调整并对注册以来的财务账册进行清理“洗澡”,提前做好预防,最大化削减被追究法律责任和补税中的罚款。尤其要注意:接受税务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就具备了被追究“逃税罪”的一项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