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个人所得税政策「海南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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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2020-6-23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个人解读:
一、能否享受这个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关键取决于能否认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那么具体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也电话咨询了下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和海口税务局,进一步证实了目前执行的认定标准为:
1.缴纳社保在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目前清单的确定原则主要就是根据社保和收入指标确定的,对工作人员具体从事的行业和职位没有严格的限制。
3.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哪些收入算来源于自由贸易港呢?比如一个人的工作性质需要全国各地出差,他从海南公司取得的收入算是来源于海南的收入吗?----是的,海南公司发放的算做海南的收入,如果是其他城市所在的公司发放的工资就不算做取得来源于海南的收入,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这里的收入达到30万并不代表你收入达到30万就享受了15%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政策规定是税负率不是税率,税负率=实际缴纳的个税/工资总额,我测算了一下,税前年收入达到46.9万且没算社保、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税负率才达到15%,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你的收入达到约50万以上税负才会超出15%,因为一般都会有些社保及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
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个人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也是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仅仅局限于工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