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带来什么结果?「支付宝红包付款是什么情况」

互联网 2023-07-24 14:21:19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带来什么结果?「支付宝红包付款是什么情况」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带来什么结果?「支付宝红包付款是什么情况」,希望能帮助到您。

在《当你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时,发生了什么?(上)》里已介绍了支付行业和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及其发展历程,本文及后续文章将继续介绍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业务类型分类、市场格局、支付牌照分类、典型代表支付宝的发展历程、聚合支付及二清、移动支付、银联&网联&第三方支付之间关系以及第三方支付行业盈利模式和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业务类型概述

第三方支付行业因其业务场景复杂,对应的经营业务类型也较为多样,且目前市面上第三方支付公司并不是全业务类型覆盖,为了帮助读者更好的认识市面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并能较为清晰的理解支付行业相关资讯、新闻,首先对支付机构可从事的业务类型展开介绍。

根据央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可划为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银行卡收单三大类,下面对每种类型进行展开介绍。

1.1 网络支付:

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而网络支付业务又可以划分为以下细分业务:

互联网支付:指通过互联网线上支付渠道,于PC端完成的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转移与结算等活动。此项细分业务主要强调支付渠道是PC端,且在移动互联网到来之前,大量流量集中在PC端,此阶段主流的支付业务也就是互联网支付,且支付方式大多为网关型。移动电话支付:指通过移动电话与金融系统相结合,将移动通讯网络作为实现手机支付的工具和手段,为用户提供商品交易、生活缴费、银行账号管理等金融服务的业务。移动支付又分为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NFC技术)两种方式。远程支付:指客户通过手机,主要依托于信息通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SMS、手机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完成支付。近场支付: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即时通过手机向商家进行支付,支付的发起和完成在现场完成,使用手机射频(NFC)、红外、蓝牙等通讯技术和通道,实现与自动售货机或POS机的本地通讯,传输支付信息并完成支付动作。固定电话支付:指通过增加安全加密和刷卡功能,使普通电话机具变成金融终端。用户只需要有一部智能终端刷卡电话,该电话与POS终端设备相连接,相当于一个安放在加重的终端POS机具,通过“刷卡电话机” “银联卡”,办理各种银行支付业务。数字电视支付:指将电视和银行支付业务相结合,用户可通过“电视 遥控器”的方式进行银行卡支付,方便、快捷的完成缴费、查询欠费、订购节目包等业务,主要面向家庭客厅场景。货币汇兑: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该项业务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下展开,且外汇局已于2109年4月30日发布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从事外汇支付业务的登记、签约合作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市场参与主体管理、交易审查、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信息采集及相关监管进行详细规定。

从以上分类可看出,细分的业务类型基本是以支付所在环境或渠道来划分的,故银联的支付产品才有全渠道之称,也即覆盖PC、移动端等各端和渠道,且网络支付业务类型主要就是因中国互联网和电商发展才催生的。

1.2 预付卡发行和受理

预付卡,指的是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其主要业务流程为:由发卡机构发行,客户购买,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或者线下商户的 POS 机进行消费,由发卡机构对卡内金额进行扣除后向第三方存管银行发送付款指令,存管银行向商户交付结算款,商户在收到结算款项之后向发卡机构进行佣金的返还。

其中,预付卡从发卡人角度,可划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

单用途预付卡:是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的商业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其中单张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1000元。多用途预付卡: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可跨机构使用的预付卡。其中单张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1000元。

必须强调的是,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机构无需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只需备案,相关监管部门为商务部。卡发行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需向相关工商局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且商务部于2012年9月21日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单用途预付卡的定义、发卡企业的资质和条件要求、备案流程、具体卡发行和销售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研读下。但实际上,目前很多单用途预付卡均仍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3 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业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的服务行为。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采用POS机具为介质,实现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银行卡收单业务主要参与方有发卡行、收单机构、卡组织、商户,按照本专栏前文介绍,是典型的“四方模式”,收单机构一般是拥有银行卡收单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通过线下布放POS机具,发展和开拓特约商户,帮助商户完成收单和结算。

二、支付牌照概述

央妈在2010年6月14日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持证上岗,这个证便是《支付业务许可证》,也即大家熟知的支付牌照,下面,对支付牌照的类型,市场当前持有情况等进行介绍。

2.1 支付牌照分类

支付牌照类型基本是按照本文“一”中所介绍的业务类型来划分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预付卡受理

而其中,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又合称为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又分为地域性和全国性,所谓地域性即只能在指定区域展开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业务,全国性即可在全国展开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目前,具有全国性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仅有6家,分别是:

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开联通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裕福支付有限公司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如果严格按照央妈相关监管规定,则凡是涉及到跨机构或商户流通使用的预充值、预付费卡,均在多用途预付卡监管范围内,且如果机构或商户为全国性的,必须由持全国性预付卡发行和受理牌照的支付机构进行发行和受理,比如猫眼平台的猫享卡以及淘票票平台的乐影卡,均是典型的预付卡,而其目前也是由资和信提供卡发行和受理相关服务的,相对来说非常合规。

但目前对网上电商等有支付场景的平台,其向用户提供的积分、余额等虚拟支付工具,在其平台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如果均为“寄售”情况下,是否也需要持预付卡或网络支付牌照,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定论,大多数平台也是抱着不查就不改的态度,维持现状,笔者预估后续随着虚拟货币等迅速发展,相关监管措施会更加明晰。

2.2 支付牌照持有情况

截止目前,中国共有243家支付机构,共持有535张支付牌照,且央妈后续对支付牌照发放越来越谨慎,甚至在逐步缩减,这也就导致支付牌照价格水涨船高。

在这些支付牌照中,预付卡发行牌照有150张,预付卡受理有155张,预付卡相关牌照占比超50%,且央妈只在第一次发放的时候发了6张全国性预付卡支付牌照,后面几批均只是发放区域性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央妈对预付卡市场持有的谨慎态度,因预付卡毕竟就类银行卡性质。其次,互联网支付牌照共有110张,占比21%,移动电话支付牌照47张,占比9%。详细的支付牌照分布示意图如下:

支付牌照按类型 数量和占比

在中国,以上支付牌照,数网络支付(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最值钱,其主要得益于中国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其使用场景最为广泛;其次是全国的银行卡收单牌照,因其主要是适用于线下实体特约商户场景,而随着中国互联网开始向线下融合,大家都在追求全渠道、全场景的构建,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线上线下闭环,构建完整的交易生态;最后是预付卡牌照相对比较特殊,应用场景也没有前两种牌照广泛,相应的整体支付笔数和支付金额也较小,但由于其特殊的预充值模式,导致卡内资金沉淀率较高(即用户可能过期不用,或者一直不用卡内预付金额),在整体支付业务中,其利润率也最高,但天花板较低,整体市场潜在规模也因相关监管要求,不会太大,且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具体原因大家也懂。

另,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支付机构牌照持有情况,比央妈提供的查询工具好用很多。

http://www.mpaypass.com.cn/pay.asp

三、支付宝发展简史

支付宝及后来的蚂蚁金服发展史,是中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史缩影,同时也代表着该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下笔者主要将支付宝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与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阶段大致吻合。

阶段一:植根淘宝,只为淘宝(2003-2004)

支付宝上线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在淘宝购物过程中的信用缺失问题,在网购发展初期,买卖双方互信机制完全空白,相互均担心对方违约,此时,淘宝推出了“担保交易”的服务,让买家在确认收货后,才将款项打给卖家,同时淘宝作为信用中介解决双方纠纷问题。

此阶段的支付宝,只是淘宝的一个部门,类似财务出纳的感觉,并且没有较为长远的规划,首要任务是满足淘宝业务快速发展对支付的需求,并且后面很多人认为,支付宝在淘宝与易趣等竞对的关键,不仅仅其免费模式,支付宝作为买卖双方信用中介的角色同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2年的快速发展之后,阿里巴巴意识到,支付宝既然可以满足淘宝的支付业务需求,同样也可以作为独立的产品,来服务中国的其他电商平台,将其打造成电商行业的基础设施,类似物流在电商行业中的基础作用一样。这种构想和调性很阿里,后面随着阿里巴巴的发展壮大,大家可以看到其很多面向社会的产品和服务基本都源于平台内部需求,后独立成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事业部。

2014年12月,支付宝从淘宝网拆分出来,并成立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来独立运营,这标志着支付宝开始正式作为独立产品,有了后来快速扩张和发展壮大的定位和基础。

阶段二:去淘宝化、平台化,线上支付业务快速扩张(2005-2010)

在此阶段,中国电商其实仍处于初级阶段,网络支付需求量还没有爆发,淘宝业务在支付宝占比依然很高,支付宝如果想真正的独立发展,需要开拓非淘宝业务。

支付宝首先切入的是网游、航空机票、B2C等电商化较高的领域,而此时其实其他的支付机构也在针对其擅长的领域发力,大家在同一个赛道上争夺网上支付市场份额和业务场景。2006年,使用支付宝的非淘宝商家,如数码通讯、游戏点卡等企业数量已达30万家以上,支付宝作为独立支付产品开始逐步为外接所接受,去淘宝化初见成效。

2007年支付宝分别与第九城市、南方航空等一系列外部企业达成合作,当年支付宝全年支付交易额达476亿,占当时网上支付市场份额的47.6%,而其中大约70%来自淘宝业务的贡献,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支付宝在业务扩张期,能快速扩大战果并拓展市场份额,淘宝网业务的疯狂发展功不可没,淘宝和支付宝形成协同作战的态势。

2008年,支付宝再次拓展其支付业务场景,10月份正式宣布进入公共事业性缴费市场,为用户提供网上缴纳水、电、煤及日常通讯费用,另外与亚马逊、京东、红孩子等B2C电商平台达成支付合作,支付宝业务版图初具规模。

而2009年1月和2月又分别与携程、芒果网达成了支付合作,至此,国内前三大在线旅游平台均与支付宝展开战略合作,支付宝此时全覆盖了主流电商业务支付场景,截止2009年12月,支付宝非淘宝商家已经增长到46万家,全年交易额也达到了2871亿人民币,市场份额在49.8%;2009年支付宝再次启动了“聚生活”战略,即建设无形的开放平台,从“缴费服务”向“整合生活资源”进行战略转型 ,实现市县级的水电煤缴费、信用卡还款、缴纳罚款、学费、行政类缴费以及网络捐赠等多项服务。

2010年12月,支付宝用户突破5.5亿,同时其又推出了“快捷支付”产品,同年,支付宝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业务)、银行卡收单等,支付宝正式实至名归,为下一阶段的爆发式增长打下了良好基础。

从以上来看,该阶段,支付宝主要在做的事情便是,瞄准网上支付需求,先覆盖主流旅游、网游等支付场景,后沿着用户日常消费场景,不断做到全场景覆盖,而在此阶段,支付宝用户规模一度超过淘宝,其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平台化、独立发展的目标,而也正是在此阶段,背靠淘宝网业务,同时借助自身产品和技术优势,占据了网上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

阶段三:借助移动互联网,线上线下全融合,践行“普惠金融”,走向国际(2010至今)

2010年作为移动互联网元年,移动端等流量开始出现快速上升趋势,互联网电商场景也逐渐从PC端往wap及手机端转移,而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之前的线上线下割裂的状态逐渐得到扭转,开始大批量出现O2O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概念也开始兴起,支付宝再次抓住行业变革机会。

其于2011年7月推出手机支付产品--条码支付,开始进军线下支付场景,这种消费者和商家只需通过扫码便可支付的产品,迅速占领中国广大线下中小商户,且前期以免费的模式 铺设成本低廉,可谓吊打传统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而银行业和银行卡收单市场的带头老大--中国银联,为了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变化,很早地就推出了NFC近场支付产品,但后来因受理场景、铺设成本等种种因素,还是彻底输给了条码支付产品。

此时,淘宝商城(天猫)的双十一也进行的风生水起,从另一方面推动了支付宝稳稳地坐上了第三方支付行业老大的宝座,且此时支付宝在交易笔数和交易额两方面已经远远超过了覆盖全球的支付公司PayPal,单从此可看出,中国的电商规模到底有多大。

支付宝借助条码支付(扫码支付)产品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的拓展了线下支付收单市场,形成了线上线下全融合的态势,而此时,阿里巴巴的电商主营业务,也开始逐步向线下零售业务拓展。

2013年6月17日,另一个重量级产品--余额宝--这一货币基金产品面世,标志着支付宝开始向金融领域进军。

2013年3月,支付宝母公司宣布将以其为主体筹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小微金融(筹)成为蚂蚁金服的前身。

而2014年10月,蚂蚁金服正式成立,其将支付宝、余额宝、蚂蚁花呗、芝麻信用、网上银行全部囊括其中,其以“让信用等于财务”为愿景,通过“互联网推进器计划”,助力金融机构和合作伙伴加速“互联网 ”布局,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是不是很熟悉,小札在Libra白皮书中,也有说过这样的愿景)。

2016年,支付宝和微信同获香港首批支付牌照,标志着支付机构开始新市场的开拓。

2016年12月6日,支付宝与欧洲四家金融服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致力于为赴海外旅游的中国消费者提供服务。

后续支付宝推出的其他爆款产品及海外拓展动作,笔者不再一一赘述,有兴趣的可以在网上搜索了解即可。

以上,支付宝的发展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基本代表了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轨迹,以及未来第三方支付机构最可能的发展方向,支付业务到现今,其实已经不仅仅只是支付,各大支付机构和银行之所以拼命开拓支付市场,是因为其代表着交易场景、代表着流量入口和最终归集口,在由支付所圈起来的交易场景中,不断汇聚流量,然后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快速推广相关主营业务,比如银行之所以开始关注并重视支付和“二类账户”,是因为其已经看到支付宝的余额宝的威力。

未来该市场最有可能的均衡态势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支付回归到其主营业务本身,可联合从第三方支付兴起的金融科技公司共同开拓个人小额信贷业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等,而卡组织及清算机构则重新牵头支付行业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开发新型、快捷、安全的支付产品和支付工具,并借助自身流量和数据优势,与金融科技公司展开深度合作等,行业参与者各司其职,共同为市场提供更好的支付、收单服务,以及更加公平、透明、低成本的普惠金融服务。

四、聚合支付和二清

以上介绍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并具体以支付宝为例,进行了展开讲解,接下来开始介绍支付市场上另外一个参与者--聚合支付企业,以及在聚合支付发展过程中集中暴露的所谓“二清”问题。

4.1 聚合支付定义

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或坊间俗称递四方支付,是指只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依托银行、非银支付机构或清算组织,借助其支付通道及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支付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打包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金融服务引导”、“会员账户服务”、“作业流程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

从以上定义可看出,聚合支付仍然处于收单业务服务市场,其有以下几个特点:

在账户维度:聚合支付机构并不自建支付账户体系,而是依赖于银行、非银支付机构或清算组织,这也就决定了支付信息流不会绕过银行、支付机构及卡组织而在其内部系统形成闭环;在商户维度:提供聚合支付的机构虽然拓展商户,但具体商户进件审核、商户编码(商户号)的生成和维护、安全加密秘钥管理等核心收单业务仍把控在相关支付机构或卡组织手上,且央行有明确规定此类核心业务不允许外包;在清结算维度:聚合支付不会、也不允许提供商户资金结算服务,更不用说跨行、跨支付机构清算服务,也即支付的资金流也不会绕过银行、支付机构及卡组织而在其内部系统形成闭环;

聚合支付服务机构的角色其实更像是传统银行卡收单市场中的收单外包服务商的角色,其帮助银行、非银机构拓展商户资源,为商户提供培训、机具布设及维护等一系列非核心支付清结算的增值服务。

但之所以现在聚合支付机构和企业这么火爆,是因为其可以沉淀交易信息流,其拓展的商户越多,则沉淀的数据越全面,甚至比单银行、非银支付机构所拥有的数据更全面,故这些服务供应商便可依靠自身技术能力、数据分析能力,为所拓展的商户提供一系列财务、会员、营销等增值服务,并依靠自身拥有的庞大商户流量资源,作为相关金融产品的代销渠道来变现,而这在之前传统银行卡收单外包市场上,是无法很好实现的,因当时这些机构和参与方无法有效沉淀数据,纵使沉淀下来,也没有较好的应用和变现场景,而随着互联网和电商的快速发展和成熟,这一切将变得有价值、能变现。

4.2 聚合支付发展历程及市场格局

聚合支付产生原因:

聚合支付兴起,正应了中国那句老话--“冤冤相报何时了”,在本专栏上篇文章中有分析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兴起的原因,也即网络支付环境下,各银行账户体系不互通,其支付产品也不通用,才让支付机构通过“直连”的模式聚合各银行支付网关,抢占先机,霸占了网络支付市场,最后又反噬线下银行卡收单市场。

而到了第三方支付呈现群雄逐鹿的局面时,其也同样产生了相互支付账户不通、支付接口标准不一的问题,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线上线下的逐步融合,支付场景(PC、线下、移动)变得更加复杂、碎片化,支付产品也层出不穷,商家为最大化地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其对支付系统的维护成本骤增,此时聚合支付应运而生,其通过整合市面上主流的支付通道和产品,为商家提供“一站式”全渠道、全场景覆盖的支付解决方案,后续又随着其自身商户资源的不断拓展和数据沉淀,又为商家提供会员体系、卡券营销等增值服务,为改善中国复杂的线上线下支付收单环境创造了不可磨灭的价值。

聚合支付的市场格局: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聚合支付绝对有足够大的想象空间以支撑其成为另一个甚至比第三方支付更大的风口,所以,大家才看到中国聚合支付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2018年聚合支付机构处理的交易总额达到21.1万亿,预计2020年其处理的交易总金额将达到94万亿,处理的交易订单笔数预计将达到3936.5亿笔,单单看以上几个数据,便可知聚合支付市场蕴含着巨大的潜力,尤其是其沉淀的商户资源和交易数据信息。

而聚合支付的入场者截止目前已经达到了数万家(其中30%以上为活跃企业),且集中分布在北上广深杭等移动支付发达的城市。

目前聚合支付大体来看有以下两种运营和盈利模式:

平台租赁模式:类SaaS收费模式,即按照为商户提供的API接口服务调用量来向商户收费。流量分成模式:即根据所服务的商户交易流水进行手续费分成或收取服务费。

不得不提的还有另外一个市场变化,即聚合支付模式的出现给商业银行重新争夺网上特约商户资源、同时打破传统银行卡收单商户隔离状态的机遇。如近两年建行推出的龙支付,自身便已有聚合支付功能,可支持微信、支付宝等主流第三方支付方式。

商业银行的聚合支付是商业银行将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云闪付和本行自有的支付二维码等整合为统一的二维码,与典型聚合支付厂商提供的服务基本一致,也即一个二维码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和各家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的主扫和被扫支付。商业银行聚合支付的最大特点是在C端支持各类支付终端,即用户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联钱包和各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均可以扫码支付,而交易资金在B端统一回流到商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从而形成了C端开放而B端聚合的新支付体系。这种支付模式的核心是支持所有主流支付方式,暂时忽略对C端支付账户的争夺,进一步弱化“卡基”、“账基”的分界,方便用户使用,而在B端则是用银行账户作为唯一收款结算账户,使资金从各种三方支付机构回流到银行,形成商业银行的核心存款。

以上商业银行特有聚合支付模式,其绝对是极其聪明之举,相较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其避开了自身用户流量弊端,同时放大了自身B端商户资源的优势,而相较于非银、无支付牌照的聚合支付参与者,其又有资金结算的资质,如果能将自身的聚合支付产品打磨好,同时大力开拓商户,其打个翻身仗也不无可能。在此也要提下平安银行,其聚合支付产品线下拓展商户的表现还是很不错的。

具体对聚合支付的市场分析,请读者下载以下行业分析报告,该报告由派盟咨询发布,对聚合支付市场分析还是较为全面和深入的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ySjIz_ob72px_xuzV-EUw 提取码: i4x4

4.3 二清问题介绍

所谓“二清”问题,乍听起来非常神秘,但是如果读者比较好的理解了支付市场上的业务分工和相关合规规定,就会比较好理解了。

二清问题是在电商平台发展过程中产生、在聚合支付发展过程中集中暴露,也可谓是支付市场上的一种乱象了,且其导致的后果可能会比较严重,尤其在商户结算资金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通过本专栏关于支付市场和第三方支付相关文章的介绍,大家应该知道关于商户资金结算业务,只有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才能从事,也即用户支付的备付金最终必须经由支付收单机构最终结算给商户,因支付机构相关备付金已经妥妥地托管在备付金托管和合作银行了,但一些聚合支付公司和机构通过大商户模式变相的在从事商户资金结算业务,这就是所谓的“二清”违规。

所谓“二清”,字面意思就是二次清算,具体指电商平台或聚合支付机构以“大商户”的模式对接银行、非银支付机构,资金先结算给该“大商户”,然后由“大商户”先“清分”再最终结算给具体商户。央妈指出:“商户结算中间账户必须是支付机构的在银行的备付金账户,资金不能过平台账户,过了就算二清”。

举个例子,比如某电商平台,平台的商品不可能都是自营的,绝大多数是商家入驻加盟的形式,商品相关所有权仍属于该入驻商家,如果此时某用户购买了入驻商家的商品并支付成功,用户所支付的钱首先打入电商平台账户,后再由电商平台按照约定的周期结算给入驻商户,就是典型的“二清”。

知道以上问题,读者也就很好理解之前央妈为何约谈美团、有赞等平台了,读者此时就会问,那如果真是这样,类似的电商平台是否只能通过申请或收购支付牌照才能合规?其实目前很多支付机构已经针对此问题开发了“分账系统”,能非常好的解决“大商户”产生的合规问题。

如读者对“二清”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欢迎评论区留言,笔者会尽量回复。

接下来笔者会有针对性的介绍移动支付中条码支付和NFC支付、银联&网联&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关系、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行业格局及主流盈利模式以及平时大家最长碰到的问题解读等内容,欢迎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