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商家促销手段「双十一电商促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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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
●关键词
网络购物诚信原则
●概述
近年来,在大型电商平台的推动下,“双十一”全民购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奇观。“双十一”期间,商家会以降价、打折、满减、送赠品、抽奖等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但有些商家也会以不易被察觉的灰色手段误导消费者,“直播带货”等新形式的“野蛮生长”,更是出现了许多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的乱象。对此,除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专门法进行规范外,民法典也规定了诚信原则,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案例
郑晨在苏宁易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上海泽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4680元成功下单一套格力系列家用中央空调。后卖家格力生活电器旗舰店致电原告因标价过低取消交易,原告郑晨认为此价格是商家自行挂在店铺、由买家自助购买,客户下单后又要求取消,涉嫌虚假销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泽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郑晨交付案涉空调一套。
●法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七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专家说法
卜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民事主体应以善意方式行使合法权利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十几年的时间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从最开始的淘宝网,到今天的京东、拼多多、小红书等,随着电商平台数量的增多,各类促销方式更是让人眼花缭乱。在促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愈演愈烈。先涨价后打折、利用低价的“电商专供”产品和实体店差别供货的促销方式,以及络绎不绝的好评刷单现象屡禁不止。
随着电子商务的社会化,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也成为多方讨论的热点。自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的施行,代表着国家面对电子商务的基本态度,以及对监管目的、监管方式、监管原则等内容的确立,这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近期,“直播带货”作为一个高效引流转化的渠道,又成为时下最火爆的销售模式。根据直播带货本身的特点,虽然已有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规范,但是目前对直播内容实时监控的技术能力还较为薄弱,为了实现有规可循,全国首部直播电商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已于2020年7月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的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出台正在使多元化的电子商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尽管如此,目前的法律法规仍不能完善地解决电子商务领域中产生的实际问题。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是一种道德标准,但越来越多的法律规范已将诚实信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成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诚信原则,更加强调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更加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合法权利,履行约定义务。因此,诚信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约束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应当诚信经营,向交易相对方如实告知自己所出售商品的真实信息,不进行“先提价后打折”等虚构原价等交易行为,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善意的商业交易规则。同时,在履行交易的过程中应按约全面履行义务,不擅自毁约,根据交易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履行降价通知、到货提醒、协助退换货、纠纷售后处理和客户购买资料保密等义务。
诚信原则也将引导司法审判人员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进一步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通过该原则实现法的续造和漏洞填补,衡平民事主体间的利益,从而推动社会生活中价值标准的调整,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05日10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