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法律服务」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法治法律服务」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青岛市黄岛区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资源,拓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领导重视,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升为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区审时度势,理清思路,找准发展定位,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区司法局明确提出了“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统筹,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重点,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思路,得到区委、区政府的认可。2014年9月,区常委会同意了黄岛区司法局《关于组建律师援助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汇报,专门下发了《关于组建黄岛区律师援助团的通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了百名优秀律师组成的援助团,当年即为居民提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服务40多次,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人才保障。
2014年12月,黄岛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新区实施意见》,提出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区的目标。为此,区司法局争取财政支持建设了“黄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镇街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村居、企业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今年2月,黄岛区委、区政府两办又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推进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岛区司法局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区建立了“五调联动”的四级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今年上半年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2000余起,防止群体上访19起,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了社会治理能力创新。
夯实基础,打造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去年以来,黄岛区司法局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重要创新突破性工作,全力推进区、镇街和村居(企业)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区级层面建成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等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新区市民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的便民法律服务,打造“半小时服务圈”;镇街层面不断拓展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依托全区26家镇街司法所,整合2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资源,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站,切实发挥镇街服务站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作用,打造“15分钟服务圈”;村居和企业层面不断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在全区213个中心社区(管区),在20多家驻区大型企业,全面探索推广基层法律服务室建设,先后打造了薛家岛街道山里社区、滨海街道黄石坎社区、辛安街道蜊叉泊社区示范性社区司法工作室28处,青岛琅琊台集团、青岛圣元乳业、福田雷沃重工标杆性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室23处,打造“零距离服务圈”。
整合资源,构建“六大”工作体系
构建联动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黄岛区司法局深入贯彻区委《关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社团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了以区社会矛盾纠纷指挥分流中心为枢纽、镇(街)调委会为主导、管区和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和联络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一是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挥分流中心作用。建立了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挥分流中心,着眼于搭建集服务职能、中枢职能和维稳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将劳资关系、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专业性调解组织统一纳入,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仲裁等部门实行联动,使其具备排查、受理、调处、分流、指派、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线实战平台。二是健全镇(街)、管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在已建立的26个镇(街)和1221个村(居)两级调解组织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管区综合调解室,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通过区人民调解中心的指导分流,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村“两委”换届选举后,对镇(街)、村(居)两级调解员队伍重新进行了调整,将符合调解员选任条件的人员吸收进来,不断壮大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并与社会治理网格划分相结合,在村民小组、居民楼内设立矛盾纠纷信息员,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共有6000余人。
构建科学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强化源头管理,继续保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一是依托区社会治理工作网格化模式,让每位网格员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管员和信息员,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网格员日常工作。二是鼓励引导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工作;建立由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心理矫正专业知识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配合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三是健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视频会见、GPS手机定位系统,定期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普法短信,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四是完善衔接管理制度,抓好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控。加强监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切实做到资源共享、配套联动。加快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依托社会资源建立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于一体的教育管理帮扶基地。深入推进推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和刑释人员社区安置工作,积极开展远程帮教会见。截至目前,社区矫正中心中心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766人名,期满已解矫2950人,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为零。
构建职责明确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黄岛区司法局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标准建设了法治宣传资料室、“学法考法多功能厅”和“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努力打造成面向机关干部、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各界的法治宣传教育窗口。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融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启迪、案例警示教育、法治成果展示于一体,承担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功能。一是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举办全区普法骨干培训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普法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通过法治讲堂、远程教育网络、普发短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二是创建法治宣传教育“一室一站一中心”组织体系,加强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公园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打造形态多样、手段先进的法治宣传渠道,传播法律知识,扩大活动的受众面。三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督导各镇(街)、区直部门(单位)、企业和学校等完成“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年内培育一批“法治镇(街)”、“法治机关(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学校”、“民主法治村”等各类典型单位。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道)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
构建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对此,区司法局力抓三点:一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确保区、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纵向为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设有1名以上的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使纵向到底;横向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宽法律援助横向服务平台。二是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努力降低援助准入门槛,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纠纷、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军人和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及时受理,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优化法律援助便民举措。推广“一站式”和“零距离”、“零等待”等服务措施,为特殊困难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和即时指派,做到申请、审批、指派一次性完成,让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对有特殊困难,如因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到中心办理援助事项的群众,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和指定援助律师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构建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体系。狠抓办证质量,提高公信力。提高公证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办理上门公证服务活动,不受节假日、双休日的限制,加班加点为政府、企业和群众办理公众性事务和其他紧急事务的公证。完善诚信体系,向社会公开办证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公证人员的姓名、照片、举报电话,把诚信建设、职业道德与考评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服务,提升了公证人员形象。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对公证卷宗进行逐卷审查、自查、他查,确保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不断开拓公证新领域,积极为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业务范围除涉及遗嘱、继承、委托、声明等传统国内民事公证和出国留学、投资移民等涉外领域的公证业务外,还积极介入招投标监督、金融信贷、房地产、资金监管和提存、保全证据等业务领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信赖和好评。
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黄岛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201个管区各配备1名法律顾问,到2015年底,全区201个管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100%。在鼓励和引导辖区内集体经济状况较好的社区(村、居)自行聘请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对集体经济状况较差的社区(村、居)聘任的法律顾问给予适当补助,到2016年底,全区各社区(村、居)法律顾问配备率将达到100%,实现全区社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管区法律顾问每周至少到管区服务1天。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