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贷款」荣成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资金达5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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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公示了第三季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情况,荣成市的三土能源、爱尔斯、宏昌模具三家公司共获得贷款金额1900万元,计入备案金额1900万元,至此,荣成市前三季度有10家企业获得贷款金额共计6400万元,其中计入备案金额达5700万元。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于2018年12月联合出台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145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三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比例,其中市级承担比例不低于省级承担比例。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补偿。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与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协同联动,承担合作银行贷款相应不良本金损失,为企业贷款提供支持。
据悉,合作银行须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向贷款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科技部门备案,未备案或未如实提供符合本办法要求备案信息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对象。设区市科技部门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报送本市《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登记汇总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信息表》。合作银行不能将同一笔贷款重复申请其他省级政府部门的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威科)